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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千元

2011年07月15日 16:27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市区、开发区达1100元 四县(市)为900元

  本报讯 记者吴双报道 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提高,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90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

  这也是沈阳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伴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沈阳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

  沈阳市根据此通知,并在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将按照一类地区标准进行调整,确定为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每一次调整标准,都意味着更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将会随之提高。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沈阳市自2000年以来第6次调整,意在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支出。此外,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等岗位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后,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标准。用人单位如支付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根据情节要求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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