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16:5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7月15日,中国红十字会在网站发布《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说明》。就网上流传的“中国红十字会扣留2.5亿日元慰问金作为‘费用’”的不实言论,红十字回应称,关于花冈基金的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着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
6月27日,新浪微博(http://weibo.com)实名认证用户@落魄书生周筱赟 在微博上发文称他的朋友石玉在2009年对国军上尉耿谆进行了采访,发现了一些和红十字会相关的信息。@落魄书生周筱赟 在微博中提供了一个链接,该链接指向石玉的一篇名为《拜访抗战老英雄》的博客。
石玉在博客中写道“ 1995年,耿谆等多位花岗惨案的受害者起诉鹿岛公司,诉由有三:鹿岛公司正式道歉;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日本和中国各建一座纪念馆。因诉讼时效的限制,日本法院判耿谆方败诉。鹿岛公司最后拿出5亿日元“慰问金”。耿谆发表声明,反对判决,并拒绝“慰问金”。耿谆没有拿一分钱,但他知道,受害者及其家属中,有人比他生活得苦,他没有反对别人拿。中国红十字会最终接收了这笔资金,代转给受害者及家属。中国红十字会扣了2.5亿日元作为“费用”。”
此条消息自6月末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但之后@落魄书生周筱赟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更正信息“石玉博文中提到:中国红十字会扣一半劳工索赔款作为工作“费用”。据我所知,与这个信息相关的机构应该是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会而不是中国红十字会。”同时他表示,2.5亿日元的钱资并非赔偿,而是用于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
7月15日,红十字会在其官方网站发文解释称,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简称花冈基金)是花冈事件的中国当事人与日本鹿岛公司(强迫奴役中国当事人的企业)多年斗争和诉讼的结果。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应花冈诉讼案中国原告方耿谆等11位原告(中国当事人)的请求,同意作为受托人参加花冈诉讼案的和解。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案原、被告(鹿岛公司)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规定,原告们选出了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和解条款的有关规定,决策花冈基金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
红十字的说明称,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帮助寻找到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并积极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展览及会议等。通过这些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了历史,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做出了贡献。
就网上流传的“中国红十字会扣留2.5亿日元慰问金作为‘费用’”的不实言论,中国红十字会郑重回应,关于花冈基金的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着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单位,将会继续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这项工作。【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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