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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VC/PE机构项目开源各出奇招

2011年07月18日 15:3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的VC/PE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项目资源相对有限,如何在战略层面高瞻远瞩、提早布局,在投资策略、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找到当前市场环境下最优的发展路径,已成为当下VC/PE机构快速发展中不得不面对重中之重。

  VC/PE机构项目来源逐渐开阔

  近两年,中国VC/PE市场中资金日益充沛,投资热情渐高,项目竞争加剧,各机构纷纷开始尝试开拓新的项目资源。目前活跃于中国市场的VC/PE机构的投资项目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自主开发;二、借助渠道。多数机构并不单纯依靠某一种项目来源,而是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但有所倚重的方式搜寻符合投资目标和标准的投资项目。

  (一) 自主开发

  自主开发是指VC/PE通过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及其产业链进行深入研究,定位最具价值的环节,寻找其中龙头企业进行接洽而自行挖掘出的投资项目,接触潜力企业的方式包括直接联系和参加行业展会等。以自主开发的方式寻找投资项目的主要优势在于VC/PE机构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有助于机构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同时,通过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渠道成本;这一策略的劣势则在于,由于机构需要做大量的前期行业研究等工作,人员和时间成本随之增加。

  (二) 借助渠道

  随着中国VC/PE市场的逐步发展成熟,市场中的众多机构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建立了广泛的项目投资渠道,其中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区商会、高新技术园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企业家朋友推荐等。此外,同业间的沟通交流也是机构获取项目信息的有效渠道之一,例如,部分专注中后期投资的机构也会与专注早期投资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掌握进入成长、成熟期企业的情况。

  这一策略的优势在于VC/PE机构可以通过渠道接触到一些优质项目,从而降低其搜寻成本。例如,证券公司通常会掌握一些Pre IPO项目信息;商业银行有机会接触到具融资需求但尚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则可能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掌握到部分早期企业的情况,曾有过接洽的企业家对于产业上下游优秀企业和投资机会也会所了解。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国内部分优秀企业——特别是位于偏远地区或二三线城市的企业对于VC/PE机构的认知仍旧有限,缺乏与投资机构的接触机会,中介渠道增进了企业与投资机构间的信息流通。这一做法的劣势则在于,当中部分推介渠道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顾问费用,并且可能存在粉饰企业潜在问题、甚至阻挠VC/PE机构尽职调查的情况。

  目前,市场中比较倚重项目推介渠道的机构包括成立不久、尚未在市场中建立资源网络的新兴机构和以中国大陆地区作为基金主要投向,但尚不具备本土化投资团队的外资机构等。

  机构间合作增加,联合投资交易增多

  目前中国VC/PE市场中主要的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联合投资和单独投资。联合投资是指两个或更多VC/PE机构在同一融资轮次中对同一企业进行投资。随着市场中机构的日渐增多,机构间的协同联动也更为频繁。VC/PE机构选择联合投资的主要动因我们认为包括:

  (一) 风险分散的需要:VC/PE机构在投资过程中常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而造成投资风险加剧,联合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个机构在项目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局限性,有利于项目评估决策的优化,减少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此外,VC/PE机构可以通过联合投资加强对被投企业的影响力,以便及时有效的参与企业管理。

  (二) 弥补各自在资金规模方面的不足:部分项目由于投资金额较高,VC/PE机构旗下基金规模或基金投资限制导致其无法独立完成投资,通过联合投资形成规模,使机构有机会进入规模较大的投资交易。

  (三) 弥补各自在增值服务方面的不足:除为被投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外,VC/PE投资的另一特点在于可以为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方面所需的辅助。通过联合投资,投资机构间可实现资源互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与帮助。

  (四) 其他因素:例如,部分专注早期投资的机构在参与了企业的最初几轮融资后,出于自身资金实力或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的考虑,将协助企业在后续的融资轮次中引进其他的投资者,自己在后期的轮次中领投或跟投,抑或不再跟进投资。此外,随着市场中项目竞争的加剧,为避免争抢项目推高估值,机构可通过联合投资方实现利益共沾。

  清科研究中心注意到,市场中部分机构较少与其他机构联合投资,即便联合投资,也坚持领投,以保证在投资过程中的话语权。

  单独投资是指VC/PE机构在某企业的某一融资轮次中作为唯一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策略的优势在于机构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避免了投资者过多时可能出现的冲突和内耗,劣势在于单独投资对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要求较高,且投资决策完全依赖于机构投资团队的独立判断,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风险。

  单设投后管理团队,投资团队专注于项目开发

  活跃于中国市场中的VC/PE投资机构在负责项目投后管理的人员配置大致可分为两类:项目经理负责制以及专门团队负责制。

  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指项目负责人除负责项目的开发、筛选、调查和投资外,也负责投资完成后对被投企业的管理工作。这一策略的优势在于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初期即开始接触企业,对企业情况更为了解。采取这一策略的典型投资机构包括德同资本等。

  此外,也有部分机构将投后管理这一职责独立出来,由专门人员负责。这一做法的优势在于投资项目负责人可以逐步淡出企业的后期培育工作,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潜力项目的挖掘开发中去,劣势则在于项目在投后环节更换负责人,加大了被投企业与投资机构的磨合成本。根据清科研究中心了解,包括中信产业基金、凯鹏华盈以及九鼎投资在内的多家机构已经组建了专门的投后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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