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10:5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功能要取消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简称《公告》)(征求意见稿),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将与销项税率拉齐。
对此,昨日我省专家表示,此举将方便企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农产品价格。
《公告》规定,核定扣除办法拟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此项改革将解决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难”的问题,使企业获得至少13%的税额补贴。叶青表示,按照现在的规定,企业抵扣至少13%的税额之后,成本降低了,自然消费者购买的价格也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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