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10:1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一次性发放4月至6月的价格补贴
●低收入群体每人每月补贴45元,一次性发放135元,8月20日前到账,成都市约30万人将受益
决策·问答
“每人每月45元,一次性发放135元。”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应对物价上涨,成都市将于7月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一次性发放4月至6月的价格补贴。
为什么要发补贴?应对物价上涨影响
成都市发改委介绍,今年以来,成都市价格总水平受食品类价格上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一直处于相对高位,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成都市4月至6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涨幅,已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当中,关于启动条件的规定,即“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
为应对物价上涨,有效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7月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
动机制,向成都市低收入群体一次性发放4月至6月价格补贴。这也是成都市建立这一联动机制后首次启动。
此次的补贴对象包括:成都市2011年4月至6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成都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等,总计约30万人。
补贴多少怎么发?一次性补发三个月
补贴标准经测算,4月至6月为每人每月45元,合计一次性发放135元。补贴资金将于8月20日前通过民政渠道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根据《意见》的规定,价格补贴按月测算,按现行的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下同)同比涨幅为3%—8%时(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每人每月补贴30元;同比涨幅为8%—12%时,每人每月补贴45元;同比涨幅为12%—15%时,每人每月补贴60元。
联动机制启动后,将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补贴,由成都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发放。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闵莉向记者介绍:“补贴资金具体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低保账户。”
补贴的钱哪里来?大多来自价调基金
而价格补贴所需的资金,则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预算列支的。
其中,除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由该区负责解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及区(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之外,其他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各区(市)县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据成都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二是重要商品的储备,如生猪和猪肉、食用油以及少量的药品;三是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没有确定固定的补贴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成都全市的价调基金有几亿元,价格补贴肯定是有保障的”。
决策·四川
物价短期波动:发补贴 持续上涨:调标准
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实施意见》
7月26日,省长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我省各市州将编制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指数的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关市州政府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的市州,应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遵循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各市州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完成以前,联动机制的启动以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依据,在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以上,并超过当地年度调控预期目标时实施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按月(农村或按季)发放。当相关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即停止联动。四川日报记者谭江琦
决策·进程
以前是临时补贴现在有制度保障
据成都市民政局介绍,近一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困难,成都市政府曾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2010年10月、11月、12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2011年1月、2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但是当时的补贴是临时性的,没有形成制度保障。
直到今年5月18日,成都市政府印发了试行期1年的《意见》,成都市才正式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困难。联动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了、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3月2日
五部委要求各地年底前建立联动机制
今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制定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5月18日
成都市印发《意见》联动机制正式建立
5月18日,成都市政府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试行期1年。成都市正式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记者赵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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