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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 双重价格备案明令禁止

2011年07月27日 15:29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西安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具体如何执行?昨天上午,在市物价局联合本报召开的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现场会上,首次公布了西安市统一格式的标价牌,对180多家房产商进行了明码标价的“现场授课”。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透露,我市将在8月26日前完成整改规范,预计9月开展全面检查,对不规范行为按照法定上限严格处罚。

  全市统一标注44项内容

  记者昨日看到,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商品房明码标价签,共三类五种表格、44项具体内容,主要解决销售展示和实际成交两个环节的明码标价,同时标示价格举报电话、信息查询途径及监制标识,这将是今后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统一模式。

  其中,标价牌和标价表将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标价签将在房屋成交时作为附件,由买房者和销售商分别保存一份。

  “以前标得不标准,以后要做好统一公示。”现场,一位房地产经理李小姐认真看完表格后说,以后将努力按“按时全标、一房一标、填写准确、摆放醒目、价变表换”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

  取得预售证10日内要备案

  我市商品房销售者应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到西安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并领取《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信息系统》专用的网络登录名、登录密码和备案证明回执,持备案证明回执,到西安市价格协会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手续,并按要求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没有公示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焦点

  双重价格备案被明令禁止

  买房时的各种优惠,是否让您看得花眼?5月起,我市物价部门先后派出36个检查组对140余个楼盘项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部分房产商在价格备案时存在到房管部门低备,到物价部门高备,以虚构价格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今后,这样的行为将被规范。

  问题:一套房子两份备案

  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提出,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进行明码标价备案时申报的价格进行房屋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同一套房子,可能在房管部门报7300元/㎡,在物价部门备案则申报8300元/㎡。”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检查中,他们就发现了在两部门备案价格不一致的现象。

  分析:开发商给涨价埋伏笔

  为什么会这样呢?该工作人员分析说,备案价格调整变动、涨价销售必须重新履行备案、监制手续。所以,事先在物价部门以高价备案,假如想要涨价,可以免去手续上的麻烦。其次,有的房屋销售者还能以“高价打折”的噱头来吸引买房人。

  要求:禁止双重价格备案

  虽然房屋售出价格未必会和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一致,也可能是按照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售出,但这种双重备案的不规范行为还是引起了物价部门的注意。

  此次规定经营者到各部门申报备案价格必须一致,不得到房管部门低备,到物价部门高备,以虚构价格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误导消费者,希望能借此规范价格行为。

  支招

  哪些信息要公示

  房产商进行房屋销售时,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并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对40多项商品房信息进行公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主要对26个项目共同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号、销售代理商、土地性质、坐落位置、土地使用年限、价格备案时间、建筑结构、房屋用途、总套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车位配建情况、独立产权车位价格、一次性付款优惠、按揭付款优惠、分期付款优惠、其他优惠条件及幅度、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装修情况,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方式及使用方法,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预留情况及接口方式,电梯、安防、道路、信报箱等属于业主共有或私有的公共基础设施、设施配建情况等)、物业管理服务情况(销售时已选聘并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应注明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开发企业负责人、开发企业物价员、销售代理机构负责人。(记者徐欣然 实习生方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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