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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7市漏缴税款2.26亿

2011年07月28日 07:5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任宣)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钟阳胜、王宁生、邓维龙、陈用志、陈小川,秘书长崔健出席。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朱小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说明及省人大法委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10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及省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省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说明、关于个别市县区人大代表名额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3县市借款1.21亿元补财政收支缺口

  省质监下属单位发补贴400万不缴税

  今年共审计了7个部门,发现有13名技校学生同时在两所技工学校申领助学金,重复领取3.6万元;省物价局下属价格认证中心挤占项目经费56.3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省质监局下属两个单位2010年发放职工各种工资及节日补贴共计439.8万元,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岭南画派纪念馆挪用专项资金17.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和福利费等支出。 

  文/记者陈翔 

  昨天,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珠海、汕头、江门、阳江、茂名等5个市2009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时,发现有3个县(市、区)向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借款1.21亿元,用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增加了当地财政运行风险。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17个市漏缴纳税款2.26亿元,而省质监局下属单位发放工资补贴400多万元被发现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蓝佛安说,2010年,省财政预算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未收回历年到期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款2.49亿元。包括2个省直单位的借款1533万元和15个市、3个县的借款2.34亿元。

  有4个市、3个县(市、区)的税务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征收13家企业税款1.89亿元;有5个县(市、区)的税务部门未按规定将存放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2010年度税款6594.3万元划解国库;有2个市、4个县(市、区)的9个委托代征收单位在委托规定限期内未将税款1.42亿元划解国库;有17个市351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税款,漏缴纳税款2.26亿元。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挤占项目经费56.3万

  今年审计部门总共审计7个部门,审计资金总额34.56亿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资金),以下是主要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查技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发现有13名技校学生同时在两所技工学校申领助学金,重复领取3.6万元。 

  省作家协会:广东文学艺术中心大楼2000年1月建成使用,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省物价局:下属价格认证中心挤占项目经费56.3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 

  省质监局:未将物业出租收入38.5万元上缴财政;下属两个单位2010年发放职工各种工资及节日补贴共计439.8万元,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职业学院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少列收入25.9万元,支出24.2万元,资产1351.2万元。 

  省地税局:下属省地税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出租资产,租金收入865.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岭南画派纪念馆:收藏艺术品未及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2010年收藏艺术品实际入库数量49幅,价值70.6万元,但纳入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记录的仅有2幅,价值22.4万元;有的艺术品甚至用比估价高10倍以上的金额来确定资产价值;挪用专项资金17.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和福利费等支出;物业租金收入少缴各项税费69.2万元。 

  有基层环保部门挪用

  1500万污水专项资金

  审计厅对汕头、惠州、阳江、茂名等4个市2008年至2010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省级污染减排等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5.01亿元。有基层环保部门将1535.7万元用作本局及下属监测站、监理所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开支。

  虚报双转移学生685人

  违规用择校费2851万

  审计厅对惠州、汕尾、佛山、茂名和清远等5个市2007年至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有4个市11所学校和2个教育部门违规使用择校费28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教职员工的岗位津贴、奖金以及临时工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有3个市18所中学未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2007年至2009年超计划招收择校生2602人,平均超招比例为21.94%。有2个区2所民办职业学校虚报“双转移”学生685人次,冒领财政“双转移”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106.9万元。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开展第一阶段跟踪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的问题。

  整改:上缴资金10.24亿 处理7名责任人 

  蓝佛安说,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至2011年6月止,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10.24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4418.6万元,拨付滞留资金3.97亿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2.98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44项,处理有关责任人7人,有9个相关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部门预算审计更全面

  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卢荣春表示,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加大对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反映力度,重点反映财税管理、节能减排、产业转移扶持和工业园发展等政策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民生审计、绩效审计,注重全面揭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何颖思、吴立全) 

  上下班中交通事故伤害算工伤

  本报讯 (记者陈翔)上下班中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吸毒自杀导致伤亡不算工伤

  条例草案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相关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也得到了完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增加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救济权利;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将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改为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修订草案》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并经验证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造成上述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修订草案》还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财政补贴和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大代表应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本报讯 (记者陈翔)人大代表应优先执行代表职务;限制代表人身自由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林华景介绍,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实践中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为此,《办法》增加了代表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十人以上联名可提出质询案 

  《办法》增加了关于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的条件、内容以及处理程序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自主创新将立法

  本报讯(记者陈翔)《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约定职务发明的报酬方式与数额。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应当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将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分配制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约定职务发明的报酬方式与数额。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好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创新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不超过70%,用于一次性奖励创新成果完成人和为创新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依法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向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

  “四税”省市县分享

  比例调整为“五五”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省级一般预算可比增长10%计算,实行新体制后,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可增加148.52亿元。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广东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69亿元(不含深圳),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各地区政府预算。

  新财政体制调整方面,调整省级与市县共享“四税”分享比例,保留原体制下省市共享“四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范围不变,将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由省级与市县对“四税”地方收入部分各分享50%。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议将69亿元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其中转贷地方使用31亿元;安排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38亿元。 

  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23421.12亿元,同比增10.2%,比全年预期增长目标高1.2个百分点,一、二、三次产业比重为4.5:51.5:44。 

  欠发达地区收入

  增幅3年来最高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说,欠发达地区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0.94个百分点,为近3年来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全省地方预算收入完成2756.1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5.49%,比上年同期增收568.08亿元,增长25.96%。住房保障支出完成39.1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1.2%,比上年同期增支11.9亿元,增长43.69%。

  1~6月份,我省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25.65%、36.9%,欠发达地区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0.94个百分点,为近3年来最高水平。 

  每年6月30日为

  全省扶贫济困日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日,《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每年6月30日为全省扶贫济困日。 

  条例草案规定,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为全省扶贫济困日。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帮扶周期。

  经过帮扶,被帮扶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不再作为扶贫开发对象,并在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小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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