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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不得波及无辜 乱弹广告最高罚款3万

2011年07月29日 10:5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今后,互联网提供商间的同业竞争将不得波及无辜网民——工信部前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同意“默认”更改浏览器等,违规者 最高罚款3万元。

  不得损害同业者合法权益

  记者昨日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看到,《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 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 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这条“禁令”让不少人回忆起此前波及范围甚广的“3Q大战”,业内人士表示,此条规定的出台不排除是为该事件“特别订制”的可能。

  还原用户自主网络环境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被“默认”更改浏览器……这些问题很多网民都曾遇到过。今后,情况或将得到改善。

  以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为例,《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的卸载方式。用哪个浏览器将由网民自行决定。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点击了“关闭”标识,同一广告24小时内将不得再来骚扰。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24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规范互联网行业乱象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存在各种秩序混乱和不择手段的竞争行为。以电脑安全行业为例,诸如电脑安全同类软件之间的不兼容、将竞争对手定义为“恶评插件”或病毒等并强行卸载、擅自修改竞争对手产品、虚假宣传和口水战等等行为层出不穷。

  事实上,奇虎360在2010年与腾讯之间的“3Q大战”正是这种无序竞争的表现,此后类似不正当竞争仍未间断。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将促进整个互联网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报记者 王雪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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