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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未经备案不得向用户收费

2011年07月21日 12:0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戴震雄) 记者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通知,要求省内通信企业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一次清理整改。今后增值电信业务额资费未经备案,不得向用户收费,运营商等代收费单位也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单位提供代收费服务。

  据省通信管理局7月14日发出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备案工作,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各电信企业需清理收费增值电信业务,对目前尚未报备但已经在执行的相关资费,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通知还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业务资费备案程序规定擅自向用户收取费用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以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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