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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问题达成协议

2011年07月29日 20:00 来源:财经网

  7月29日晚间消息,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

  【《财经》综合报道】 7月29日晚间消息,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

  协议显示,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经济回报包括:上市之前每年支付支付宝及其子公司49.9%利润给阿里巴巴;上市时给阿里巴巴一次性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表示,“在过去的几个月,我们和软银及雅虎一起进行了坦诚和积极的沟通,达成了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协议。这个协议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所有员工、客户和股东们都是有利的。最重要的是,可以确保支付宝拥有牌照并且安全、健康、稳健地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协议要求,支付宝未来将以优惠条件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包括淘宝在内的子公司提供支付服务。

  这一决议符合在谈判开始时阿里巴巴集团、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三方间达成的两大原则:即确保支付宝和淘宝的关系结构可以维持淘宝的价值,从而确保阿里巴巴集团的价值。同时,阿里巴巴集团将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协议同时规定,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此外,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雅虎公司CEO卡罗尔?巴茨说,对于雅虎公司、雅虎的股东以及所有协议参与者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最终达成的协议将会维护淘宝的价值,并让各方分享支付宝的利润,同时确保阿里巴巴集团能在支付宝上市时得到价值兑现。”

  “这一协议能够达成,是建立在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及雅虎长期深厚的合作关系以及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该协议也将让阿里巴巴集团在马云的领导下延续高速的成长”,软银CEO孙正义。

  支付宝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淘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2011年5月26日,支付宝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被允许在中国从事相关支付业务,也确保了支付宝可以继续为淘宝及其他客户提供支付服务。

  此前,在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及雅虎发布联合声明称,有关支付宝股权转移的沟通讨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三方暂时将不再发表任何评论。

  5月上旬以来,关于支付宝重组实现“内资化”的话题持续引发关注。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雅虎于当地时间5月11日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披露,阿里巴巴集团已对在线支付公司支付宝进行重组,将支付宝的所有权移交给马云控股的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雅虎在随后的对外声明中表示,对此次股权转让并不知情。支付宝股权之争由此启幕。

  根据央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马云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央行要求,支付宝在今年一季度出具了书面声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实际控制权人,无境外投资人通过持股、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5月26日,经历所有权变更的支付宝在拿到了中国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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