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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降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14:21 来源: 财经网

  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财经网专稿】记者 唐韵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7日发布公告称,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有限期2年。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记者看到,通过优化调整后的《提取规定》,不仅降低了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还大尺度放宽了时间限制。

  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将采取“老钱老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继续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是为了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者的提取需求。

  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提取规定》同时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缴存者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记者发现,《提取规定》对购房提取亦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缴存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但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缴存者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此外,《提取规定》对于农业户口的非深户职工,增加了其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取情形。“该项规定将在下一阶段拟订具体操作规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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