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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老年公寓项目被指免费拿地开发房地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1:19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部分项目8成收益归企业,红基金回应称系探索“新模式”

  北京曜阳公寓售楼处印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标志。   北京曜阳公寓售楼处印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标志。

  晶报讯 针对“曜阳老年公寓项目”涉嫌免费拿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质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近日正式回应称该项目属于“半公益、半经营”性质,对于土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项目,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经营活动。

  中国红基会介绍,2004年开始,他们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启动曜阳老年公寓项目。这是由公益机构与爱心企业合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地方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划拨或有偿出让提供了土地。

  质疑1:

  公益机构为何与企业合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益活动需要资金的支持,为了解决老年公寓建设资金问题,中国红基会尝试与爱心企业合作,即通过签订协议,由企业全部出资,并将建成后的“曜阳国际”一定比例的公寓房用于公益性养老。合作企业根据获得老年公寓建设用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

  质疑2:

  与房地产开发有何区别?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老年公寓涉及到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也是房地产的一种。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跟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将目光投向了“老年地产”,根据社会资金投资目的不同,“老年地产”这个新的领域。“老年地产”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曜阳公寓不属于“经营性老年地产”,但又不同于一般性“公益性老年地产”。

  质疑3:

  公益机构是否从中牟利?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规定,公益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是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使基金增值或进行经营活动并盈利,不同的是这种增值或盈利不可分配,只能用于公益活动。

  具体到老年公寓,对于土地通过划拨获得又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都可从事经营活动,收入仍用于公益。对“半公益、半经营”探索性的老年公寓,由于土地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就应允许合作企业开展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内的经营活动。合作企业因用公益机构品牌,应将收入一部分归公益机构。

  (据《新京报》)

  □背景

  ●北京曜阳:2010年6月落成,由中国红基会和国有企业北京城建集团合作兴办。红基会拥有20%权益;其余80%权益属于企业。

  ●扬州曜阳:2009年11月落成,中国红基会利用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和设备建成,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取得。

  ●富春江曜阳一期工程:2011年5月落成,由红基会和江苏曜阳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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