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专家:动车追尾事故遇难赔偿91.5万元不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9:08 来源: 财经网

  铁路部门和其他责任单位实力强大,且垄断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投资运营获取巨大收益。动车追尾事故责任者实力强、预期收益高,应在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加重其赔偿责任。

  【《财经》综合报道】据经济参考报报道,“7·23”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目前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制定的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部分专家对此提出异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指出,动车追尾事故遇难赔偿91 .5万元是不够的。她指出,铁路部门和其他责任单位实力强大,且垄断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投资运营获取巨大收益。动车追尾事故责任者实力强、预期收益高,应在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加重其赔偿责任。

  赵红梅说,动车追尾事故赔偿事宜,绝不仅是若干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而是一宗影响极为重大的化解公共危机的特殊政治与法律事件。因此,突破《侵权责任法》的既有规定,使得铁路部门和其他责任单位参照“惩罚性赔偿”标准承担更加高额的赔偿金,既是对遇难者家属最有诚意的安抚,也是对责任者最有力度的惩罚和威慑,以遏制类似公共危机事件再次发生,更是对公众及舆论最有说服力的交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赔偿项目需要更详细一些,应该考虑当前的通货膨胀因素,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等内容。他还建议给受伤乘客充分补偿,还要提高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还指出,赔偿救助标准统一并不是完全的整齐划一的标准,而是可以分等的,坐头等舱的和普通舱的赔偿不一样,这才是对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岩还建议,在赔偿方式上引入“赔偿基金”模式。他以美国“911”案件为例子,指出通过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逐一展开个案赔偿,不但不会引起社会矛盾,而且有助于强化政府公正、权威的形象。

  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是在7月29日宣布将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91.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依据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字为,死亡赔偿金以20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金额即为54.718万元;丧葬费为1.5万元、精神抚慰费为5万元。一次性救助金被家属们称作打包费用,包括了小孩抚养、老人赡养、意外保险、行李遗失、亲友食宿等费用,约30.3万元。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