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系伪造 多拿1元多缴几百税现象仍将延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1:10 来源: 东方早报“47号公告”最早于11日出现在网上
早报记者 权义 吴玉蓉 官平
“这是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公告”——针对上周末多家媒体有关国税总局出台“《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下称“47号公告”)称年终奖将按照两种计税方式缴纳,“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情况将消除的报道,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昨日向早报记者明确作出上述表态。
该负责人表示,年终奖缴纳个税仍然是按照旧规定,计税方法未作改变,但按照新的税率,年终奖所缴纳的个税是有大幅下降的。但这和旧规一样,不能避免出现年终奖多1元缴纳个税后反而所得少的现象。
此前,“47号公告”一经报道,就引发了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的大量报道。
国税总局昨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47号公告”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不过,在网上出现已经至少5天,全国媒体大规模报道3天后,国税总局才予以澄清,其工作效率受到不少公众的质疑。
“47号公告”
引发大量媒体报道
这个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力的“47号公告”,是如何得以广泛传播的?
早报记者查找发现,“47号公告”最早于11日出现在网上,13日上午起流传更广。该文件在互联网百度文库、一些会计税务专业网站上都能检索到。
最初的媒体报道则绝大多数来自于广州的一家媒体。8月13日,该媒体在要闻版发表了《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一文。
该文称, 国税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该文还列出了年终奖的两种新算法。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近期并没有公布47号公告,该官网上发布的最近一份公告是46号公告,日期为7月29日,而伪造的47号公告发布时间为7月31日。
13日,早报记者曾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但无人接电话,未能证实有“47号公告”。随后早报记者向湖北、北京等省市地税局负责人联系,对方均表示未接到此文。
国税总局:
正在调查,要走法律程序
昨日,国税总局新闻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国税总局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我们(国税总局)有一个解读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公告,是46号公告,目前文号还没有编到47号。”
对于“47号公告”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对早报记者分析称,要增加税率表必须是立法机构来进行。至于伪造“47号公告”的目的,王朝才称,“伪造”在中国是不稀奇的。
上述国税总局新闻办公室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是从网上瞎炒的,下一步可能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但目前正在调查,要走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拒绝透露目前是否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早报记者发现,“47号公告”中第十八条关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仍在采用1994年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年终奖纳税:
“多1元少几百”仍难免
9月份后,各地将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此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调整,年终奖个税的缴纳也将做相应调整。
伪造的47号公告之所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最关键点是年终奖纳税标准的改变。
“47号公告”解释称: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的计算公式,会出现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比如按现行的税率及计算方法(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针对6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后所得为5700元;而6001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575.10元,税后所得为5425.90元,结果反而减少了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一处负责人称,年终奖依然按照旧标准纳税,在计税方法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大背景改变了,税率不一样了,年终奖所缴纳的个税相比以前,还会有很大幅度的下调。”
这位负责人给早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新税率,年终奖是6000元,6000除以12,得500,那么税率为3%,而按照旧税率,则税率为5%。“你说说,这个下降幅度是不是很大呢?”
对方表示,这并不能避免在两层税率临界点,出现年终奖多缴纳个税后反而所得少的现象。
也就是说,“多拿1元多缴几百税”的现象仍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