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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预付费卡退余额标准9月1日起试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08:41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消费者使用预付费卡退余额将有明白账。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征集意见,北京市工商局拟定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9月1日起试行。

  市工商局合同处介绍,《指引》所规范的预付费交易行为,适用于休闲健身娱乐、理发美容保健、汽车清洗保养、洗染、洗浴这5大行业。这些行业是“霸王条款”的多发地带。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对这些行业存在的违法格式条款问题,工商将把它们列为执法重点,对经营者行政处罚,从而保障《指引》的推广使用。

  市工商局针对目前5大行业采用较普遍的3种预付费优惠模式,拟定了3种相应的扣费返还标准计算公式,消费者因经营者违规而提出解除合同时,不妨参考这3种计算标准来要求经营者退款。

  ■ 解读

  1 折扣优惠

  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1000元储值卡一张,原价单次消费100元/次,持卡后消费50元/次。如消费3次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扣费标准为50元/次×3=150元,扣费后应向消费者返还费用1000-150=850元。

  2 买赠优惠

  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100%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1000元储值卡一张,经营者赠送200元或赠送价值200元的服务,单次消费价格100元/次未发生变化。消费3次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退费时需要先按照赠送的价值折算出实际的单次消费折扣率,1000元/(1000+200元)×100%=83.33%。

  即算上赠送价值,消费者实际享受到了按单价83.33%标准计价的优惠,返还金额为1000元-100元/次×3×83.33%=750.01元。

  3 健身年卡等消费优惠

  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

  例如某消费者办理1000元健身年卡一张,一年内不限消费次数。消费3个月后经营者违约需解除合同,扣费标准为:

  3/12×100%×1000元=250元,返还金额为1000-25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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