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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唱空或做空城投债没有必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1:10 来源: 一财网

  第一财讯: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我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而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合理判断,并进而对城投债券进行唱空或做空没有必要。

  根据发改委8月29日发布的答记者问全文,徐林重申,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并且,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他指出,我国包括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50%,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政府财力增长也相应较快,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区和领域的债务风险,在我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近期城投债券发行不畅、发行利率较高的问题,徐林表示,最近城投债发行利率有较大幅度上升,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正常结果。另一方面,利率上升有利于提升城投债券的资产配置价值。

  他表示,城投债券的风险不一定就高于同级别其他信用债券,城投债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条件最严格也是最透明的债务,债券发行人是优质的,还本付息也是正常的。“投资者对城投债券风险表现出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

  徐林称,目前已发行的城投债还本付息都是正常的,但城投债作为一个信用产品,也不可能是完全无风险。

  而面对市场对城投债券风险的担忧,徐林指出,对城投债发行人的审核一直比较严格,如融资平台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如累计政府性债务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0%,就不得再发行“城投债”等。

  他表示,我国还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需要为各地的城市建设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政府通过债务融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可能是一个常态。但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券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徐林指出,由于目前城投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且城投债券投资者不能享受国外市政债券投资者能够享有的利息所得税免税待遇,使得我国城投债发行利率相对偏高。未来应在制度上作进一步完善,使得城投公司能够发行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市政债券。

  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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