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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区内建私宅须符规划 违建不拆或将被没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3:44 来源: 海南日报

  不停止施工的违建可断电断水;违建要么拆除,要么没收实物或全部销售收入;主城区内建私房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解决……今天(8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海口市城市建设发挥积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主城区内建私宅必须符合规划

  据了解,《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村庄规划。

  《条例》实施后,除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建设用地面积不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划技术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的,应当进行整合开发、统一规划建设,而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建设(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解决建房需求。

  临时建筑物超批准期则限期拆除

  据介绍,临时建筑是指建设单位(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工程。临时建筑的特点是结构比较简易、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度一般不超过9米,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条例》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不能拆除的违建没收全部销售收入

  《条例》规定,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海口市将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条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现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擅自变更建筑外立面造型或色彩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及时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停止办理该建设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而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张中宝 实习生林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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