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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希望工程存三大疑点饱受公众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8:39 来源: 法制晚报

  近期,24岁的卢星宇因在微博(http://weibo.com)上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管理20亿元项目资金”等内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中非希望工程”当事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饱受公众质疑。

  新华社记者采访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及“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当事人,他们对质疑做了回应。

  疑问?

  境外社团境内开展活动是否合法?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称,“世华会”在香港成立,系社团与工商双重注册。协会只负责公益部分的服务,市场化部分授权“天九儒商投资集团(法人代表:卢俊卿)”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国侨办回应称,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国侨办与民政部等四部门于2010年1月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强调坚决采取措施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在境内举办活动所产生的恶劣影响。

  疑问??

  “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

  中国青基会官网显示,该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而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表示,“中非希望工程”没有面向社会公募,其基金来源仅是“世华会”向其会员的定向劝募。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步峰认为,公募基金会需要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公布善款去向,而私募基金会需要向它的定向捐助者告知善款用途。

  据“世华会”与青基会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双方共同组织“中非希望工程”,成立“‘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会”。涂猛称,“中非希望工程”的“基金管委会”是协商机构,没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民政部回应称,“中非希望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已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对这类公益项目,实施前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疑问???

  青基会收捐款“管理费”是否合规?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捐赠基金的10%用作管理费用”。

  张步峰认为,“捐赠基金总支出的10%”与“捐赠基金的10%”有明显区别,涉嫌非法套取管理费用。

  民政部回应:有关“10%管理费用”的规定,是以基金会每年的总支出为基数,对基金会全年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控制,要求基金会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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