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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士详解人人贷对银行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14:04 来源: 天津网-每日新报

  作者:新报记者 王婷

  众议“人人贷” 官方提示

  编辑动机  手握闲钱没有好的投资渠道,急需资金渡困却贷不到款,近来,一些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搭桥”的“人人贷”模式服务中介公司快速发展起来。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的有关风险提示,要求银行在与这类中介公司的接触中建立“防火墙”。而银行人士则表示,这类中介公司目前的最大“风险”,是缺乏相关制度的约束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稿件统筹 朱胥男 骆文靖

  在《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银监会为“人人贷”模式下了个“定义”: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这类中介机构的业务主要会对银行造成三种风险。”本市银行人士分析,第一种风险是贷款资金的投向问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投向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而人人贷模式中介公司发放贷款,则属于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其资金投向可能要复杂得多。比如有市民需要资金炒股、炒汇,银行是不会向其发放贷款的,但中介公司就有可能为其‘搭桥’筹集资金。”而银监会指出,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从而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第二种风险是这类中介机构可能帮助借款人从银行“骗贷”。银行人士表示,有些借款人会找到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其申请银行贷款。而中介公司比较熟悉银行的信贷审核流程,可能会帮助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的借款人“编造”虚假的证明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而银行的调查核实能力终究有限,有时就可能会被骗放款。

  第三种风险是这类中介机构自己从银行“骗贷”,再将获得的资金转手借给其客户。这样银行也就无法掌握真实的贷款资金用途,从而增加信贷风险。

  在《通知》中,银监会列举的人人贷模式中介服务风险还不止这些。比如这类中介机构有可能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演变为非法集资;无法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较差;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一旦房地产价格下降,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等。

  银行说

  约束缺失是风险根源

  “我们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一向谨慎,合作比较多的是房地产中介。而‘人人贷’这类信贷中介公司的资质、经营合规性都无从考察,因此基本上没有与它们的业务往来。”本市银行人士表示。

  采访中,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人人贷”这类中介公司,还不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银监会在《通知》中也表示,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模式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由此,银监会要求银行建立与此类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落实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人人贷”模式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

  “其实,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效果和‘人人贷’模式中介公司差不多。”银行人士介绍说,“但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要受到多种规章制度和监管部门的约束,而‘人人贷’模式就没有这些限制了。银行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会主动替放款一方‘把关’,中介公司能否做到这一点就不好说了。”

  银行人士同时表示,如果遇到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银行会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而那些信贷中介机构由于缺乏监管,放款人的利益有可能无法保障。

  市民说

  “借钱,我愿意借给熟人”

  对于这些没有执照、无人监管的信贷中介公司,不少市民都表示不信任,不放心通过这类机构借钱给不认识的人。如果要借钱,市民们更愿意直接借给自己熟识的亲友。

  “我不信任这类中介公司,说是把我的钱借给我选中的那个借款人了,但谁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借款人以后还不上钱了,我根本不认识他,怎么找他要?再说,有的借款人借到的一笔钱是由好几个放款人一起借给他的,如果他只能还一部分,这些放款人之间要怎么算账?这些问题都很麻烦。”市民张先生说。

  “我只借钱给熟人。”采访中许多市民都这样表示。因为借钱给“知根知底”的熟人,对方的借款原因、还款能力自己都能“心里有数”,而且“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亲密关系本身对于还款就是一种约束。

  “其实现在即使是亲友借钱,很多时候对方也会主动写借条。”市民刘先生说,“如果借款的金额比较大,我感觉可以到公证处或者找律师签署相关文件,这样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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