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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利息免税 专家称获国债待遇鼓励市场购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17:12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22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文规定,近三年所发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及个人所得税。这是部委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此政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很明确,就是给予地方债国债的待遇,借此鼓励市场购买。但债券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对债市利好程度有限。

  投资者个税将减免

  2009年3月,为刺激国内经济,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以财政部代发行的方式发行地方债券,并且同样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贾康表示,“这与国债发行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当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仅对国债利息收入做出明确规定,即企业与个人国债利息收入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免税优惠,对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却未有明确规定。  

  正因如此,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地方债券2009年启动后的三年间,包括北京在内的诸多国税地方分局在实施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依然按照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并非国债利息收入因此无法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的原则征收。

  贾康表示,该份文件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正避免了这一尴尬,“之前财政部说买地方债免税,但让地方债券投资者切实享受到这项政策还得国税总局”。

  对债市利好有限

  贾康同时分析,虽然财政部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首次明文规定地方债利息免税不好分析,但主要目的很明确,就是给予地方债国债的待遇,类似于把地方债归类为国债,借此鼓励市场购买。但债券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对债市利好程度有限。

  当日公告显示,截至8月末,财政部2011年已经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416亿元。中国政府自2009年开始,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均为2000亿元。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介绍,虽说地方债余额逾5400亿,但这次正式发文明确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及个人所得税,“不算什么重大利好”。他说,原因有二,其一,地方债发行之初就说利息所得免税,“其实之前地方债交易都是按照免税记账的”;其二,地方债品种在债市不算主流。

  “此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第一创业证券分析师宋启超亦持同样观点。对于此象征意义,石磊认为,部委旨在做出对地方政府融资和发债的支持姿态,提振债市信心,“免税对银行等投资型机构有很强的吸引力,可以给市场一颗定心丸”。  (曹磊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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