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北京斯博房地产老总挪用公款上千万被判无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08:02 来源: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挪用该公司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1000万元,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64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王民杰罪名成立,判处王民杰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民杰于2005年5月利用担任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斯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润泽洪投资公司)。2006年7月,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斯博公司资金人民币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非法占有。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民杰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不承认自己犯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王民杰喊冤说,润泽洪投资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当时涉案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还没收上来,该公司的成立时间被人改成2005年,自己是“遭人陷害”。“我当时都不在位了,说我贪污公款,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王民杰解释说,根本就没有千万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被挪用一事,润泽洪投资公司是斯博公司下属企业,100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斯博公司,人员也来自斯博公司。后来润泽洪投资公司的几名股东撤走,他才把自己的弟弟改为该公司名义股东。

  然而,公诉人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与其说法不同。其中斯博公司的一名出纳员说,单位领导王民杰等人决定将收上来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1000万,用于成立润泽洪投资公司,王民杰等人还让她把收到的建设单位返回的640万转入润泽洪房地产经纪公司。

  法院查明,润泽洪投资公司和润泽洪房地产经纪公司均无国有股份,两家公司是王民杰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法院没有采纳王民杰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公款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民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对王民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