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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59 来源: 广西日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近日,结合我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际,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对我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内容、方式程序、成果利用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包括源头监管、动态监管、现场核查和绩效监督。年度重点检查财政监督机构牵头开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等内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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