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沈阳分行:金融业高管变动等重大事项须报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9 17:42 来源: 财经网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亏损、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发生重大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须立即或提前报告人民银行
【《财经》综合报道】10月9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9日颁布新办法,从即日起,金融机构发生的高管变动等重大事项须向人民银行报告。
根据央行沈阳分行的新办法,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亏损、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总额1%、发生重大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须立即或提前报告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出台的三个新办法分别是《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和《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
另外,人民银行将对省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四级综合评价。评级为A的机构将在资金融通、系统准入、产品创新等方面予以优先处理;对评级为D的机构将要求限期整改,采取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业务等措施,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管理和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