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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调价尘埃落定 大部分乘客要多付1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10:16 来源: 南方日报

  今起起步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提至2.5公里,燃油附加取消

  ●南方日报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蓝岚

  昨天傍晚,广州市物价局网站挂出《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广州告别2元/次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但起步价由7元直接升至10元,起租里程由原来的2.3公里延长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今后,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变动达到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

  变化▶▶

  起租里程2.5公里 取消燃油附加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向市出租汽车协会发布通知,从今天开始实施新的出租车气运联动机制:当出租汽车起租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时,对应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上限为5.22元/升,下限为4.39元/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汽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出租汽车在低速营运或停车等候时,维持现行26元/小时标准不变;当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标准收费后,维持现行的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不变。同时,自2002年12月起执行已有8年多的燃油附加费成为历史。

  因广州出租车多为油气两用型,运价与油价联动参照运价与气价联动的措施,按照现行车用LPG与93号汽油单位里程燃料费用比为1:1.40计算。由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根据性价比选择使用汽油或车用LPG,因此,需调高运价时,以后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需调低运价时,以先达到联动区间的燃料价格为准。

  《通知》还指出,当出租汽车起租价上升达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时,联动机制将改为通过提高续租价消化燃料价格上涨。

  周期▶▶

  调价间隔不少于6个月

  广州市物价局称,为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即:自运价联动机制生效之日起,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发生燃料价格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将联动周期及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缩短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核准后,由市物价局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联动周期内,燃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且持续时间超过30天,则启动财政应急补贴机制,由市财政给予短期应急补贴。具体方案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遇有国家、省、市在上述规定以外发放补贴、税费优惠或减免时,延后调高运价或提前调低运价。

  今后,当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符合联动条件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市交委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也可不经申请直接审核后,呈市政府批准执行。

  执行▶▶

  11月28日前新旧标准共存

  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从10月10日起至11月28日调整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起租价7元,起租里程2.3公里,燃油附加2元/车次,续租价2.6元/公里)计费,11月28日后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为保证运价联动时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每次运价联动时实行运价补充过渡的方式,即:从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以内(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或返还1元/车次的运价;确定进行运价联动之日起50日后(不含50日),出租汽车经营者仍未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全市近1.8万辆出租车每次调表费用约为200万元。在原方案中,这笔耗费全部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承担,但昨天的《通知》中改将由市财政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担,前者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者承担其余费用,不得转嫁给出租汽车司机。

  影响▶▶

  个别距离段车费并未增加

  虽然起步价已涨至10元,但由于起步里程相应延长了200米,因此,算起来并非每个距离段的打车费都增加1元。比如乘坐里程仍2.3—2.5公里的,消费仍为10元;乘坐里程为4公里、5公里、7公里、9公里的,消费分别为14元、17元、22元、27元,与新方案实施前一样;但乘坐里程为3公里、6公里、8公里、10公里、15公里等,消费就要增加1元。

  而对于出租汽车司机来说,按照2010年的统计数据,出租汽车行业日均载客44.88车次、平均载客里程5.81公里/车次、每月营运28天计算,方案实施后出租汽车每车次增收0.48元,每月增收约600元。

  ■幕后故事

  12条听证建议采纳5条

  在7月18日举行的出租车运费改革听证会上,25名代表(含1名候补代表)中,除2人赞成采用修改后的方案一、2人没有明确表态之外,有21名代表赞成方案二,此次实行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正是以方案二为基础制定的。(方案二:以车用LPG零售价格4.8元/升为基准气价,其对应出租车基准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续租价为2.6元/公里不变;停车候时或低速行驶时收费标准不变;夜间无需附加。)

  当天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总结出12条修改意见。在后来长达3个月的讨论和修订过程中,这些意见有5条被采纳,7条未被采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方案听取和吸收了听证代表以及广大市民、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对联动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

  采纳

  不设夜间附加费 不提营运候时费

  听证会上,有多位代表提出,设立“夜间附加”、提高“营运候时费”会大幅增加市民负担,建议取消,该意见被采纳。还有代表提出,在联动机制中,燃料费用的增加不能完全由乘客来负担,建议政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燃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都应有所承担,该意见也被采纳,因此联动机制配套措施中有市财政应急补贴、市财政与出租汽车企业分担计价器调整费用的内容。

  不采纳

  空驶里程缩短至15公里

  至于代表提出的“出租汽车空驶费起收里程应由35公里缩短至15公里”,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广州市出租汽车空驶费起收里程(35公里)在2004年已经明确,为市民所理解和认可,而且随着城市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继续维持较长的起收里程也有利于减轻市民消费负担。

  有代表认为,联动机制应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成本的联动;联动机制应按乘客乘车的全部里程进行联动。但市物价局解释说,从成本监审报告可见,燃料成本是影响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主要因素,波动变化频繁;国家、省要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随燃料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以里程计算联动调整后的费用,司机、乘客难以预计收益、支出,失去联动机制的消费引导作用,因此这两条建议未被采纳。

  不采纳

  “茶水费”纳入定价评估

  针对曾经闹得满城风雨的“二房东”、“茶水费”、“编外司机转包”等问题,代表也提出建议说,出租车司机的实际支出应充分调研并纳入定价评估范围。对此,市物价局认为,这些行为均是政府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并且严厉打击的行为,由这些行为所发生的支出,并非行业规范运作所应产生的成本,不应纳入定价成本。

  而对于出租汽车企业同时经营加油站、汽修厂、洗车等周边业务,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到其经营场所接受服务的说法,物价局也认为,如果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产生的收益应当依法没收,而不应当列入定价范围。

  不采纳

  成本监审由第三方机构进行

  关于成本监审应该由谁进行,有代表建议由中立的、政府指定的财务公司进行。此建议未被采纳,理由是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已明确:成本监审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

  当天听证会上,还有代表提议,车用液化石油气(LPG)企业作为利益相关方也应承担燃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对此,市物价局昨天解释未采纳的原因是:“车用LPG零售价格是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气气联动’办法进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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