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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放贷额已达80亿元 月息1.8%堪比高利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2 10:43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沈衍琪  眼下正值秋冬备货高峰期,店铺开张仅一年半、信用刚刚拿下“单皇冠”的淘宝商户店主乐先生着了急。“好几万元的资金缺口不知怎么填,难道看着人家红红火火进货、销货,咱只能干瞪眼?”

  就在前两天,一条来自淘宝客服的短信,令乐先生喜出望外。“我一打开短信中的链接就蹦出了淘宝信用贷款申请页面,按照我的资质,能批给我7.7万元贷款,这下冬装进货资金有着落了。”

  乐先生可算是淘宝信用贷款的首批两万多名尝鲜者之一。今年9月初,淘宝宣布将信用贷款运营区域开放至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18个省市地区。在信贷紧缩,小微企业不堪“钱荒”之时,电子商务企业进军信贷市场的攻势显得格外凌厉。

  日息万分之六

  利率堪比“高利贷”

  目前,淘宝为卖家提供两类贷款,一是根据未支付订单数量提供的订单贷款,第二类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记者昨日从阿里巴巴(微博)集团了解到,订单贷款客户群比较大,截至目前已达到8万户,贷款总额约60亿元;信用贷款客户近2万户,贷款总额约20亿元。在这一业务全面铺开不足一年的时间内,80亿元的贷款总量可谓“战绩”不凡。

  不过,淘宝贷的利率却令不少商户表示“吃不消”。据悉,淘宝信用贷款和订单贷款利息均按日计算,分别为万分之六和万分之五。“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商户来说,淘宝贷款主要用于‘救急’,如果贷款期限长了利率还是难以承受。”在淘宝上经营化妆品的商户石小姐表示,她曾经申请淘宝信用贷款并获得了8万元的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是1.8%,算下来是1440元,还可以,但如果贷三五个月就吃不消了。”石小姐说。

  北京商户徐先生则直指淘宝贷款利率堪比“高利贷”。他算了一笔账,每天万分之六的利息,折合年息就高达21.6%。相比一些银行推出的同样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淘宝贷利率要高出许多。如业内费率较高的渣打、花旗两家银行,一年期消费贷的平均利率约为8.9%,再加上每月0.49%的账户管理费用,实际年利率为14.78%。而北银消费、宁波银行等几家内资金融机构推出的消费贷,年利率则还要低于这一水平。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只要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央行贷款利率四倍,便不属于违规。按照央行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6.56%的标准来计算,淘宝贷款利率仍在“合法范围”之内。

  淘宝方面则表示,淘宝推出的这两项贷款初衷是用于商户的短期资金周转,如信用贷款最长只能贷6个月,以年息来“算账”并不合理。

  月流水百亿元

  贷款资金全“自筹”?

  除利率偏高之外,淘宝贷款资金来源也成为用户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在近日淘宝面临的“保证金风波”中,一些卖家甚至在YY语音频道和微博(http://weibo.com)中,质疑数十亿元的保证金及支付宝(微博)内资金,会被淘宝商城(微博)当做无息贷款用。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支付宝每天的日交易额测算,考虑到出项资金和进项资金之间的时间差,沉淀资金每月至少在100亿元左右,再加上淘宝商城征收的保证金带来的资金沉淀,可谓坐拥“金山”的淘宝自然会引来外界对于其贷款业务的质疑。

  在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管理规定中明确,“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淘宝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淘宝早已和工商银行签订协议,由其作为淘宝惟一的备付金存管银行,并且每月公布一次托管报告。“也就是说,淘宝的贷款绝不可能来自备付金或保证金。”这位负责人表示。

  目前,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共有两家,分别位于浙江和重庆,注册资金都是2亿元。显然,这一注册资本金规模并不够支持淘宝贷款的需求量,淘宝业内人士表示,两家企业在成立之后又曾多次“输血”,如复星集团、万象集团等大型金融“血库”都曾提供资金支持。

  专家观点  

  “一手出一手进”亟待政策明确“说法”

  有专家表示,尽管淘宝贷款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并无违规,但在此次“保证金风波”中也被推至风口浪尖,多少还是与阿里巴巴集团同时涉足第三方支付和贷款业务有关。银行业研究人士、金融专家李哲认为,像这样“一手出、一手进”的商业模式背后,需要有进一步细化的政策作为监管和支持。

  电子商务研究机构艾瑞咨询一位分析师表示,虽然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这笔“沉淀资金”的收益部分如何处置却界定模糊。“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仅动用沉淀资金的利息收益进行投资,或是用于信贷发放应该如何处理,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明确解释。”分析人士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郭田勇(微博)认为,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利息收益与银行的“在途资金”有相似属性,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判断,企业对这部分收益应有支配权。不过他表示,监管部门应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出台进一步的细则,明确这部分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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