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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一处长受贿4万元 判刑徒刑3年缓刑3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07:15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网络传播管理处原处长杨某,利用办理国内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两家电视台相关人员的贿赂款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杨某因受贿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某现年43岁,案发前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网络传播管理处处长,负责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有线电视传送业务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

  检方指控,2007年年底,在其担任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省两家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的请托,并收受现金各2万元。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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