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源税改革或扩至油气以外资源产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11:32 来源: 长江商报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对此,我省专家表示,“从价计征”确实更加合理,但所增加的税收收入,一定要切实用于资源地的利益补偿。
“从价计征”暂只涉及油气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油气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企业应承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影响了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有效发挥资源税调节经济的功能。
“相对‘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更有弹性,更合理。”昨日,武汉大学财税系教授王德祥介绍,目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资源的价格也在不断浮动,‘从价计征’考虑了这部分市场因素,明显更合理,而且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而对于改革之后增加的税收收入,一定要“专税专用”,切实地用到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上。
改革不影响终端产品价格
油、气等资源税改革后,是否会增加油气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也不会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对于天然气,国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改革可能扩至油气以外产品
据介绍,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对此,王德祥认为,未来计价征收扩至油气外产品完全有可能,只是时间问题。“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资源税,都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这是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