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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可租国有土地建公租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16:47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在保障房建设又有新思路: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广州将允许社会力量通过租赁政府储备土地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且租金按年收取,以解决建设启动资金问题。

  农村集体用地也可建公租房

  “企业的土地从何而来,的确是保障房项目建设的一个难点。今后,广州市将从用地获得、项目建设、使用分配、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等多方面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在用地获得方面,社会力量除了可利用自有存量建设公租房外,禁止建商品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用于建设公租房。同时,政府还将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谋划新出路,即社会力量可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土地公开出租方式取得,出租年限按照30年确定。出租按年收取年租金,以便于企业解决建设启动资金问题。

  在项目建设方面,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微利型、福利型商业配套(如平价超市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

  在使用分配方面,社会力量自行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只租不售。向本单位职工出租后的剩余房源,可以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后纳入统一管理,也可由该单位向全市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

  同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还享受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并按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防止自建房沦为员工福利房

  一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的是,在 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时,如何防止自建保障房沦为员工福利房?

  据悉,目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在制定《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主要从用地、建设、资金和房屋使用等4个方面规范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监督管理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为防止变相出售和变相房地产开发,用人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需要整体转让的,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

  “夹心”阶层将纳入保障对象

  目前保障对象包括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包括了新就业的“白领一族”和外来“打工一族”。

  为保障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广州还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从10%提高到13%,规定当年土地出让超收部分资金优先安排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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