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新增两档税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23:45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 (记者 丁华艳) 据经济之声《全球资本市场》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今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的方案有三点: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艾华教授介绍说,营业税,以经营额为扣税依据;主要涉及提供劳务行业,像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等,共9个税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和文化体育,这四个税目都是3%;金融保险、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定产这4个税目是5%;还有一个税目是娱乐业,规定是5%到20%,具体税负由各省来确定。
艾华教授介绍说,增值税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有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相比来说,营业税的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意在与营业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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