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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收违约金引发质疑 市民反映称不合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14:00 来源: 北国网-辽沈晚报

  本报记者调查:提前还贷会使银行的预期收入减少本报律师观点:是否收取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提前还款要交纳违约金,这您知道吗?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多家银行规定,客户提前还贷要交不同金额的违约金。

  本报记者赵春雨

  政策解读

  部分提前还贷一般有三种方式: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剩余的贷款将每月还款额减少,保持还款期限不变;剩余的贷款将每月还款额减少,同时将还款期限缩短。

  如使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且已进入还款中期,所偿还的更多是本金,能够节省的利息有限,提前还款意义不大。如果使用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则要分两种情况看:处在还款初期(3年内)的话,提前还贷是比较划算的,因为月供中利息多于本金;若还款期已过1/4,此后在月供的本金和利息构成中,本金开始多于利息,也不适合提前还款。

  记者调查:各家银行收取违约金规定不同

  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市各商业银行后发现,我市各商业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用户都要收取一定金额的钱,有的银行叫违约金,有的银行叫补偿金。

  在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中行办理房贷业务后,半年内不能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半年到1年之间,市民办理提前还贷业务要多交一个月的利息。一年以后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则不再交纳违约金。

  工商银行铁岭分行规定,从办理贷款之日起2年内,市民办理提前还贷业务要多交两个月的利息;两年以后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则不再交纳违约金;建行则更严格一些,贷款人还款期间只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业务,可以是全额提前还贷,也可以是部分提前还贷。办理部分提前还贷,贷款人需要交纳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办理全款提前还贷,贷款人需要交纳贷款余额的5‰作为违约金。例如,如果市民贷款30万,已经偿还了10万本金+固定利息。要把余下的20万+银行利息提前全部还清的话,要交纳1000元的违约金。

  市民反应:银行以收取违约金形式收这笔钱不合理

  那么,各银行为啥要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呢?采访中,相关人士表示,提前还贷加大了银行的人力成本,打乱了其资金计划。

  某商业银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个贷经理对记者说,放贷前银行要做个人资信调查,对其抵押资产做评估等工作。出现提前还贷的情况时,银行必须重新打印“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这样就造成了人力成本的增加。提前还贷还会使银行的预期收入减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低,管理成本不高,利息稳定,一般各商业银行都愿意办理这项业务。市民提前还贷,银行可以得到的利息必然减少了,尤其是短期贷款的市民,银行相当于白忙活了一场,所以要收一些违约金。

  而在某企业工作的梁先生认为,如果银行的人力成本要花钱,那么银行就应该给市民算出,银行办手续花了多长时间,会损失多少钱;银行多打印一个表格,又会损失多少钱,这钱贷款的市民应当出,而且愿意交,但银行以收取违约金的形式收这笔钱,是不合理的。

  律师解答:法律是不禁止提前还款的

  对此,本报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从语法解释上看,第208条“当事人的另有约定除外”,并不是指不得提前还款,而是指使用其他的计息方式。即如果没有另外约定,还应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息。这说明法律是不禁止提前还款的;所以,本报律师认为,是否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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