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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预付卡新规 记名卡单张金额不超500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1 10:08 来源: 天津网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王婷  所谓“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两种。在卡片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比不久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更为详尽,即单张记名预付卡和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具有向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但记者查阅了多家预付卡公司网站发现,有的公司已开始执行相关资金限额规定,而有的公司还在发行面值高达1万元的不记名预付卡,还有的公司则对记名卡的资金限额没有明确规定。

  在卡片挂失及有效期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记名预付卡可采用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挂失,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少于3年,如果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可激活、换卡;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可不挂失,可设置不少于3年的有效期。关于卡片有效期方面的规定,记者查阅的几种预付卡都能做到,比如一家公司就将其不记名卡的有效期定为5年。

  “化整为零”也要实名

  征求意见稿除了重申国务院《意见》中关于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的规定外,还特别规定如果购卡人存在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等异常行为,发卡机构也应要求其使用实名。据了解,记名卡发卡公司大多都已规定了核对身份证件的环节,但对于大量购买不记名卡的购卡人是否也要核实身份,多家发卡公司还没有明确规定。

  预付卡不能打折卖

  将名下的预付卡打折销售,是以往一些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预付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

  在购卡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购卡人购买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而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时,不得使用现金,而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购买记名预付卡,则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方式申办和领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有的公司只规定个人一次购卡超过5万元时要采用银行转账,对单位购卡则没有规定。同时,记者了解的几种预付卡都只规定购卡人可以通过刷卡的方式购卡,却没有特别规定不能使用信用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或交换其他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如需退货,商户要将资金退回至原支付预付卡内,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

  6种充值方式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预付卡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本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等方式进行充值。而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预付卡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之间互相充值,电话卡、移动充值卡、公交卡、游戏点卡向预付卡充值等6种充值行为则被严令禁止。如果持卡人要为预付卡一次性充值5000元(含)以上,就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预付卡充值也不得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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