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民事发回重审 刑事悬而未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7:11 来源: 国际金融报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实际上,发回重审的只是民事部分,非业界期待的刑事部分,也不是对非法集资进行重审。且与非法集资案相比,这明显是两个性质不同、区别很大的案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是民事案件部分——本色集团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不是整个吴英案都发回重审了。”11月7日,“吴英案”当事人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照东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目前,包括吴英本人和我们代理律师在内,都仍在等待二审的最终宣判。”
对于这起房屋产权民事纠纷案,杨照东没有透露具体细节,只是表示,“与之前的集资诈骗或非法吸储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且在性质上分属两个不同的案件。”
另外,截至昨日发稿,记者始终没有联系到吴英的家人和吴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雁峰,案件重审部分的有关内容也无法得知。
重审“误会”
曾经的“东阳富姐”吴英近年来经历了人生的“跌宕起伏”。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吴英就进行了积极上诉,并于今年4月7日在金华进行了二审,但5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并一直拖延至今。
就在业界对吴英案的二审判罚焦灼等待之际,日前又传出了“吴英案发回重审”的消息,并迅速在微博(http://weibo.com)中传开。
“这是概念上的误导。”看过资料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实际上,发回重审的只是民事部分,非业界期待的刑事部分,也不是对非法集资进行重审。且与非法集资案相比,这明显是两个性质不同、区别很大的案件。”
据吴英案一审判决书中的认定结果,“吴英在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了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而本次发回重审的却是房屋产权纠纷案。记者发现,这在先前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中很少提及,见诸报端的审判书中也没有发现与房屋产权纠纷有关的内容。
不过,据财新网日前报道,“吴英身负的这一系列民事诉讼,发端于引爆吴英‘本色帝国’垮塌的恶性索债事件——‘绑架风波’。”
今年8月,《中国企业家》杂志也曾报道,“当时她被债权人杨志昂、杨卫陵软禁,并将她从义乌先后带到了温州、杭州、马鞍山和镇江,让她在途中签署了30多份空白文件,夺走了她随身携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和价值几十万元的手表、首饰和现金,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并要求她写了几份收条、委托书等文件。”这其中,就包括3份属于本色集团的房产转让协议。
“就该案例本身,一方面,说明了吴英可能确实找到了证据进行翻案;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相关部门对吴英的尊重和重视。”张马林认为,“如最终的证据被法院所采纳,吴英就将在这场民事诉讼案中占据相对有利的位置。”
曙光再现?
尽管杨照东和张马林均认为重审部分与当初集资诈骗罪没有关联,但在媒体眼中,这还是给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至今未宣判结果的吴英“带来了一丝曙光”。
对此,张马林分析,房屋产权纠纷一旦圆满解决,就可能对刑事诉讼乃至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些许影响,“一方面,当年房屋纠纷与本色集团资金的枯竭有莫大关联,一旦吴英成功翻案,势必将影响到下一步判决;另一方面,基于房屋纠纷的案件事实发生了变化,可能会连带影响到当年刑事诉讼中的部分证据”。
但张马林表示,真正对吴英案结果产生可能改判的还是“大环境”。
“中国司法实践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跟着政策大形势走。”他说,“目前,全国都在反思金融大环境,认为不能将全部的罪责怪罪于民间资本。而回到当时,吴英案一审更多地还是按当初的思路在走——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行为。同时,吴英同时期也有比较对象,2008年丽水和2010年台州分别有人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
杨照东也对记者说,吴英案改判的几率很大,至少能在量刑上产生变化,“或不会再采用最高量刑了。但现在大家能做的,就是等待”。
而此前,吴英案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雁峰也曾告诉记者,吴英、吴英的父亲均对改判抱有一定的信心。张雁峰称,改判可能会有3种情况:一是罪名不变,但更改量刑;二是罪名和量刑均有改变;三是无罪释放。但相较于前两者,后者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