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现一套房两套协议 原被告说法不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16:41 来源: 北京晚报本报讯(通讯员王建国 禹霖华)要求腾退房屋的张先生与拒绝腾退房屋的李先生均具有一份1994年6月6日的《售房协议》,两份协议除买房人处的签名人不同外,内容别无二致。为此张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腾退房屋。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这起“不同寻常”的腾房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1994年6月6日,他与卖房人丁某(系化名)签订《售房协议》,约定由其购买丁某所拥有的位于海淀区的房屋,房屋作价8万元。购房后,他将房子提供给自己公司的员工李先生居住。2000年李先生离职后,他曾多次要求李先生搬出房屋,均未果。
被告李先生则辩称,张先生所述购房一事与事实不符。他自1990年在张先生经营的公司工作。1994年,他给付张先生8万元,委托张先生为其购房,而这套房就是张先生为其所购。后其入住该房屋。2000年离职时,他曾向张先生索要购房手续,方知《售房协议》上载明的买房人是张先生,故其将此《售房协议》的内容一一抄写后,通过张先生找到卖房人丁某,两人在抄写后的协议上重新签字。
李先生称,至本案诉讼时,他与家人一直居住在此,并自行负担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各项费用。居住期间,他已将原有房屋装修,并经乡镇级政府批准在诉争院落内建造新房。被告认为,他系诉争院落内房屋的实际购房人和所有权人,张先生只是受托购房,无权要求其腾退房屋。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