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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老总拒还巨债仍高消费 违反限高令被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07:52 来源: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姚克勤

  因生意场上一笔30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沪上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徐某欠下违约金800万元。但这个老总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旧过着一掷千金的体面生活。黄浦区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徐某15日。这是黄浦区首名因违反“限高令”而被拘留的被告。

  欠巨债,老总面临“限高令”

  作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徐某与车某签订协议,为一笔3000多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因3000多万元的债务无法归还,车某向徐某索要违约金。2010年7月,法院判决徐某偿付车某800万元,徐某的妻子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并未主动履行。车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鉴于徐某夫妇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公司相关涉案财务账册交付法院。今年2月,法院向两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张贴在他们的居住地。根据“限高令”,在民事判决履行完毕前,这对夫妇将面临不得坐飞机、不得在星级宾馆等场所高消费等9项限制。

  未收敛,信用卡消费64万

  “限高令”发出后,徐某夫妇并未收敛。前期调查发现,两人名下共有30多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高达10万元。这些卡在5个月内已刷卡160余次,累计消费64万余元。其中有不少是在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的高消费。

  此后,徐某意识到自己违反了“限高令”,为逃避惩罚而再不露面。昨天,他终于出现在了庭审现场。执行法官拿出一张今年3月21日,某酒店刷卡消费2万元的签购单给徐某辨认。对这笔消费,徐某不否认,只是说,当时自己没有在这家酒店里消费,刷卡是因为欠朋友钱,帮朋友买单。而其他的160多笔交易,徐某则表示大部分都是妻子和姐姐一起用的。

  调查还发现,徐某有三次乘坐飞机的记录。对此,徐某解释,这都是去老家浙江黄岩喝喜酒,飞机票是朋友事先给他买好的,他难以拒绝。而事实上,上海到黄岩坐火车全程耗时不到4小时。

  违禁令,老总被拘15天

  此外,夫妻二人在法院作出“限高令”后,曾6次外出旅游,每月还有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

  庭审中,徐某承认因为对法律认识不足,法院发出“限高令”后自己仍然高消费,为表明态度,已将150万元汇至法院账号以归还申请人。

  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由于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某处以司法拘留 15日。

  [新闻背景]   何谓“限高令”?

  “限高令”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限制高消费”,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按照规定,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限令进行消费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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