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广东以公租房为主体 建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8:35 来源: 南方日报

  以公租房为主体 建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主要供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左右为主

  我省将从资金、用地、规划、体制四方面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保障,让有需要的人不再望楼兴叹。

  记者昨日在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我省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将四类保障房统一归为公租房

  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房庆方介绍,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我省将逐步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

  据介绍,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省里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运作模式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按照改革创新方案的要求,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定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在运作流程上分4步走:

  第一步,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步,制定建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

  第三步,定点登记需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应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四步,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具体轮候规则和轮候期限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公开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根据改革创新方案的要求,我省在公租房建设上将采用六大建设模式:一是政府投资建设。即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二是社会投资建设。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的公租房;三是单位自筹建设。这类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监管,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四是开发项目配建。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五是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六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这类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根据改革创新方案的要求,我省将对公租房实行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建设资金保障“五条腿走路”

  根据改革创新方案,我省将从资金、用地、规划、体制四方面为公租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实行五条腿走路: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二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三是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融资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四是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在公租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积极支持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五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专题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邓红辉 谢思佳

  声音

  “居者有屋住” 执行是关键

  在昨日召开的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对我省探索确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设计表示充分肯定。

  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在小组发言时指出,住房有两种功能:一种是居住功能,一种是财产功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但都要努力让老百姓满足和改善其居住需求。因此,当前非常有必要树立“居者有屋住”(强调住房的居住功能)而非“居者有其屋”(强调住房的财产功能)的住房理念,我省积极探索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很好地彰显了这种“居者有屋住”的理念,整个制度设计是比较完善和科学的。今后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一套制度设计进行细化、形成一个可操作性很强的执行体系。这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举个简单的例子:如何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对他们的信息进行可信度的审核及变动情况的跟踪,就是一件颇为复杂的事情,需要进行周密的设计并不断根据实际操作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