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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15:3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编者按: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各地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云南:结构性减税7亿余元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自11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三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一是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现行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现行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二是按规定额度的高限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现行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是按规定税率的低限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将云南省除台球和保龄球(已经执行5%)之外的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按5%征收。

  实施上述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减轻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从业者扩大经营规模,吸纳就业人员,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城乡市场繁荣,促进居民消费。据测算分析,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全省有11.83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按每个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计算,有近24万人受益,平均每户每年受益3288元;6.4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按每个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计算,有近13万人受益,平均每户每年受益3690元;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减轻部分娱乐项目税收负担,税负更加公平,有利于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河南: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成本高,企业融资难,劳动用工缺等问题,河南省一方面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一是支持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结构调整以及对企业专利申请进行补助等。2011年的专利补助项目,全省共有3户企业的80项专利得到补助,其中,发明专利23项、其他专利57项。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等。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大宗展品运杂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与商品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

  四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获得支持的2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共为2655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3495笔,担保金额109亿元,其中,低费率担保107亿元,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内蒙古: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加快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向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链条化方向发展,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累计下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企业272户。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660万元,支持企业92户;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8000万元,支持企业89户,拉动贷款1亿元;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388万元,支持企业89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支持项目2个。

  辽宁沈阳: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 《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政府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按照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同等安排的原则办理。在融资担保方面,条例中也提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在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条例对中小企业扶持方面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或者残疾人,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设立创业基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基地,应优先接纳中小企业。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社会负担重,经常要面临各种被评比、被赞助的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对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评优,指定培训,有偿新闻,提供赞助或者捐赠;在招标活动中,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标;截留、挪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及其他专项资金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浙江台州:“五缓四减三补贴”支持困难中小企业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台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五缓”。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参保地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减”。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补贴”。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期限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促进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人员不能重复、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经信(国资)、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

  安徽合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合肥市财政从加强银行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着手,引导资金向中小微企业注入。

  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信贷资金。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额度,市财政对于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微型企业贷款,按其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其实收资本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当年保单质押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是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力度,对于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同比增加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市财政对其融资担保放大倍数5-10倍部分对应的融资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是扶持中小企业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对于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以及上市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融资的及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均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四是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财政部门对通过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分担。同时,财政部门对开办小企业贷款的各经办金融机构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广西钦州:“四个到位”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为积极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钦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钦州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研究采取一系列财政“扶微”工作措施。

  二是成立机构,人员到位。落实了发展微型企业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科室(企业科)和各协办科室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到位。为贯彻落实好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拟定了《钦州市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微型企业能够及时申办并获得资本金补助。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到位。为尽快发挥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对发展微型企业的鼓励引导作用,在年初没有预算、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全市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300万元,2011年扶持新办100户微型企业。同时,市财政注入500万元资本金,成立钦州市兴业担保责任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2011年已累计为15户微型企业担保贷款,累计贷款额75万元。此外,还将2012年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科学管理。

  内蒙古包头: 2.5亿真金白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包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1亿多元,累计争取上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资金1.5多亿元,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安排企业应用技术研发资金3,300万元,重点扶持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1,000万元;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应用成果转化67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工作300万元;投入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480万元。同时,整合资金850万元重点打造稀土产业园区。

  二是安排现代农牧业和产业化发展资金2,600万元,其中用于引导农牧业生产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建设资金1,200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800万元,实施农业整合项目资金500万元,落实上级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

  三是安排粮油企业储备和生产加工补助资金1,815万元。其中,继续投入地方粮油企业储备利费补贴资金1,265万元,投入成品粮应急储备和生产加工、储备粮油仓储设施改造等550万元,支持粮油企业发展。

  四是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及商务流通1,5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支持旅游及其相关产业发展;500万元用于满都拉口岸物流体系和重点商贸区域及服务业网点建设;200万元用于支持东河现代物流园区、土右旗敕勒川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土右旗农副产品物流园区等现代物流园区建设;2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粮油市场体系建设。

  五是安排工业园区建设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重点支持铝业、装备制造、特钢等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800万元。同时,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实施稀土产业战略规划研究项目。

  宁波鄞州区:出台意见助中小微企业“越冬”

  日前,鄞州区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平稳“越冬”。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并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该区建立科技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放贷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股权融资等多渠道的直接融资;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向中小微企业。

  三是引导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整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并将其三分之一以上的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确保每年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不低于2亿元;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优先配置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出国(境)参展等相关方面的补助,鼓励企业拓展内外贸市场;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对个别特殊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实行“一企一策”。

  山东高密:三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建立过桥还贷资金,为中小企业还贷续贷提供支持。市财政筹集资金5000万元,建立了过桥还贷资金制度,重点支持短时间内归还银行贷款确有困难、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今年以来,共为全市20家企业累计提供还贷资金3亿元。

  二是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补贴。筹集资金2亿多元,先后为全市27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3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同时,市财政补贴企业300万元,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挂牌融资。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安排600万元,设立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服务行业发展,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江西青云谱区:多措并举为中小企业“解渴”

  为缓解部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青云谱区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等在财政、税收、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举措,全力为中小企业“解渴”。

  为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该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创新扶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升级、厂房租赁、店面购置及装修、水电等补助,并安排50万元创业培训资金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补贴。同时,对于入驻辖区华东装潢建材城、博泰生态商务园等市场的中小企业,第一至三年分别给予纳税额区级实得部分60%以上不等的返还,第四至六年,按超出上年纳税额部分的50%奖励给经营户。另外,为解决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二是抓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报;三是加快推进融资担保公司成立,并利用“政银企合作平台”适当引导金融机构放宽贷款风险容忍度“输血”企业,以充分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四是追加小额贷款担保金100万元、安排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5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规模,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重庆彭水:“三查”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安全

  一是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根据经营条件比对微企提交《财政扶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的用途,审查是否属于支付房租、购买设备、采购货品等生产经营方面,同时是否与申请人的经营项目相符,审查其资金是否合理。

  二是对资金支付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使用项目的支付对象与申请人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利害关系的,严格查验发票、与交易相关的来往文书、票据,并对当事双方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验证资金支付真实性。

  三是对支付依据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核查相关文书、票据并拍照留存,坚持核查县局工作平台经济户口存档资料与实际报送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对单笔使用金额超过3万元或与审批项目不相符的,重新查验发票、与交易相关的来往文书、票据;并再次组织实地巡查,重点审查生产经营现场情况及企业财务规范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支付。

  截至目前,该县已对辖区300余户微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均为合格,未发现在资金支付使用上存在不合理、不真实的行为。

  湖北赤壁:三举措帮助解决微型企业“两难”问题

  今年以来,针对微型企业遇到的“开户难、融资难”问题,赤壁市财政局坚持在帮扶上下功夫,采取三项强力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依靠政府统筹。及时收集整理微型企业在开户、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提交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让政府把微型企业“两难”问题统筹解决。

  二是依托制度推进。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建立起发展微型企业银行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行法规、政策、制度不力的银行,并纳入市政府金融办年度考评银行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银行为微型企业服务的自觉性。

  三是依据职能帮扶。立足财政职能,协调市人社局等部门,调整小额贷款机制,使微型企业能够搭上全贴息贷款直通车,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调整到8万元,使创业者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及时通报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组织学习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微型企业开户贷款问题、讲评银行履行职能情况。

  今年1至10月,赤壁市指定开户的5家银行工作服务,均表示能在5个工作日内为微型企业办结银行开户手续;市内五家银行已为88户微型企业贷款398万元;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信用社均能为微型企业提供最低折扣、最高额度的商业贷款。

  浙江东阳:三项机制帮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勉励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奖补结合”原则,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当年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等项目予以奖励。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安排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帮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项目库,动态认定成长型中小企业,从财政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扶持鼓励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企业还贷周转专项资金,出台《东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

  三是建立技能人才素质提升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培训和技能竞赛等工作。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江苏东台:八项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日前,东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增加有效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应急还贷扶持、保障企业用电需求、缓解企业用工矛盾、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为企业服务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增加有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分别明确奖励标准,鼓励引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合作重组,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保、互保贷款方式“抱团”融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

  三是加大应急还贷扶持。扩大市财政过桥资金规模,过桥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管,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重点为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应急还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

  四是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供电部门加强需求侧研究,搞好电力调度满足中小企业用电需求。

  五是缓解企业用工矛盾。市、镇(区)建立劳务输入地,完善市劳动力市场,为企业和劳动力双方搭建全天候交流对接平台。中小企业参加全市养老、养老保险且正常缴纳保费的,以2011年11月底为基数,每新增一名参保人员,由市财政补助企业500元。

  六是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企业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11年前三季度平均水平的,按一般预算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25%奖励。

  七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

  八是加强为企业服务。市经信委每周搜集影响和制约中选取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交办、提请会办、跟踪督办,完善“三服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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