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扳倒美国商务部 反补贴调查被否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4:59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作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而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一家中国轮胎企业及其美国母公司。“整件事要追溯到2007年。”河北兴茂的一位代理律师向记者说,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
河北兴茂与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因而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法院的态度是,“美国商务部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由于对前几轮裁决结果的不满,美国商务部上诉至美国巡回法院,而美国巡回法院进行了调查后,12月19日作出了上述裁定。
密切关注此案的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已经知道这个案情的结果,并有一个团队正在处理此案的相关情况。“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美国政府(商务部)有继续上诉的权利。”他说。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指出,对于饱受美国商务部“双反”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制度性的重要胜利。然而,屠新泉认为,如果贸易保护主义政治意图还在,就不能阻止类似的技术性操作汹涌出现。
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也向记者透露,下一步还要看美国国会的态度。而截至目前美国国会对此是沉默的。
“美国的法律修改程序确实复杂,然而在民意汹涌时期,要修改也是很快的。即使反补贴取消,也不排除美国商务部同时加征一个更高的反倾销税。”他说。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