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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控融资类信托比重 应做财富管理机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9:56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不久前,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对全国65家信托公司的老总们进行闭门“训话”,要求严控融资类信托比重,督促信托公司成为具有客户基础和自主资产管理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

  12月9日-10日在深圳召开的“2011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对全国65家信托公司的老总们进行闭门“训话”,2012年的监管政策也基本定调。

  12月22日,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的会议内容显示:银监会明年继续对房地产信托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并将严格执行“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在大多数信托公司该指标严重超标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明年银信合作业务“天花板”已被设定。

  上述会议披露,截至10月末,房地产信托余额为6957亿元,包括开发商以存量资产购买信托计划的劣后收(受)益权的部分,因此,开发商实际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余额应低于此数。

  但若考虑对信托资金并未实行类似银行信贷资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融资方可以非房地产项目融资,但实际挪用到房地产项目,业内人士估计,信托行业为房地产提供的融资在7000亿以上。

  会上披露,2011年底前需要完成的银信合作转表共4900亿元。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负责督导此事的银监会办公厅正在统计转表情况,总体情况是上半年转表进程极度缓慢,三季度后有所加快。

  事实上,银监会并未彻底叫停银信合作,只是对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购买信贷资产、票据资产、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进行严格监管,手段是要求信托公司计提高达10.5%的风险资本。

  但是,银信合作新规存在的漏洞,迅速被银行捕获。比如对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进行各种收(受)益权投资,投资附加回购等,按银监会要求仅需计提1.5%左右的风险资本。2011年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的创新类银信合作大多钻了这个“漏洞”。

  银监会对此情况已经掌握,而监管手段也是现成的, 2010年“72号文”称, “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

  12月10日,银监会高层再次强调这一规定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另有接近银监会人士称,今后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将主要参照这一标准。

  政策逻辑在于,银监会要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想多做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就必须靠投资类银信合作扩大总盘子。而投资类业务目前并不好做,“如此一来,融资类银信合作自然得到控制。”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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