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天上人间女副总获刑4年 被诉介绍卖淫辩称助人交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08:03 来源: 北京晨报

  被诉“介绍卖淫” 辩称“助人交友”

  晨报讯(记者 颜斐)24岁的“天上人间”夜总会营业部副总经理孙立霞,三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抽头获利65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千元。

  孙立霞大学文化,吉林人。2008年3月,孙立霞应聘到“天上人间”工作,2009年初被任命为营业部副总经理,化名孙阅庭,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据悉,孙立霞所介绍的卖淫人员大多为“天上人间”俱乐部陪侍小姐,其所获得的“中介费”来自于陪侍小姐卖淫所得嫖资,其每次获利均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取得。

  根据孙立霞的供述,“天上人间”小姐的卖淫价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有的客人知道价格,不知道的则由她和客人谈,然后发短信告诉小姐。孙立霞则从嫖资中抽成。如果是3000元,她会从中抽成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她则抽成2000元或2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立霞分别以3000元和5000元的价格三次介绍他人卖淫,每次分别“抽头”获利1000元、 3000元和2500元。

  庭审中,孙立霞辩称其并未介绍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建议法庭宣告孙立霞无罪。

  法院认为,鉴于在案多名证人均证实孙立霞明知所谓的介绍男女朋友即是介绍卖淫嫖娼的事实,孙立霞对此在公安机关亦曾供述,且孙立霞每次介绍后均收取了一定数量的金钱,该证据已足以证明孙立霞明知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而予以介绍并牟利的事实。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