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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主犯加刑至二十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3:18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孙磊) 徐威,原央视新台址建设办公室主任,2010年,被法院判决为央视大火案的主犯,刑期七年。昨日,又被查出贪污和受贿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二十年。

  徐威服刑期间,又被“揪出”新的犯罪事实。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上述3公司公款322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2008年8月间,徐威还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100万元。

  徐威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徐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据此,法院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与之前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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