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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困难学生每月可获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4:07 来源: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记者 曾力力

  本报12月26日讯 当食品价格指数达到11%-15%,长沙的困难学生就可以获每人每月30元的临时补贴;当食品价格指数超过15%,临时补贴就会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长沙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六类学生可申请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在长沙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入园儿童)。

  具体分为六类:市属高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市区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市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市区县(市)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他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市属高校学生和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没有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市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和公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按月申请按学期发放

  长沙市将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长沙市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确定补贴标准: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达到11%-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超过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补贴时间根据长沙市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时间确定。

  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各区县(市)人均可用财力和“省管县”相关财政政策要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价格临时补贴按月申请、评审,分学期发放,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按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

  提醒

  申请临时补贴分两种情况

  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和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由区县(市)属学校将名单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公办幼儿园入园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价格临时补贴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申请表》。通过评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名单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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