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福建莆田公交车超载被处罚 交警称体现有法必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4:24 来源: 海峡都市报
公交超载被查在各地均引起争议(资料图)公交超载被查在各地均引起争议(资料图)

  莆公交车超载被处罚引争议

  公交公司:如果满员不让乘客上,会被投诉;交警:公交车也是营运车辆,若违法就应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陈盛钟 关注理由:客运车辆超载被罚并不是稀奇事,但公交车被认定超载而被罚款扣分就比较少见了。今年国庆期间,因被认定为超载,莆田市公交公司2路公交两辆公交车接到城厢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交警部门表示,因为公交车超员严重,要对两位公交车司机扣分12分,并处以1000元的处罚。见到这样的处罚结果,市公交公司无法接受,除了与交警部门沟通外,还提出了行政复议。不过,这事至今仍悬而未决。公交车超载被查,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曾见诸报端,总能引起争议。

  事件:公交司机拒接受处罚

  事情发生在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公交公司闽BY2272一名当事司机介绍说,当天他跑早班车,从公交东站方向往濑溪方向开。那天正好是国庆长假期间,好多市民都出去游玩。公交车出站前,车上已经有不少乘客。经过荔华大道与荔园路交叉路口附近时,他的车被站在路旁执勤的交警拦下了。起先以为只是普通的例行检查,谁知交警竟要进行处罚,于是他通知了公司的领导到场协调处置。“交警口头说,我驾驶的车辆因为严重超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记12分,罚款1000元。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我顿时就蒙了。”

  随后,因为这名司机不肯出示相关证件接受处罚,交警部门决定扣留公交车,并要求司机到城关交警中队接受处理。当天,还有一部BY2253的2路公交车也被城关交警中队拦下。因为两名司机都不肯接受处罚,当时,双方僵持着,上百名乘客就这样在车上等着。不过,随后公交车还是被交警拉走了。

  对于交警部门的查车行为,市公交公司很多员工表示不服。“每天都是这样开车,这样载客,从来没因为超载被查处过,对这个处罚难以接受。”时至今日,两位当事的公交车司机都仍然觉得委屈。

  据了解,2路公交线路原由公交东站(新汽车站)发车至快乐农庄,从今年4月份起,线路延伸至濑溪公交车站。该线路共投放18台公交车,班次间隔为每6分钟一班车。全程票价为3元,实行无人售票、分段收费。

  公交公司:公交车被查超载,确实少见

  “我们真是觉得太冤枉,反正怎么做都是不对。”市公交公司生产运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扣的两部2路公交车为核定载客人数46人的大巴车,车体比较宽大,当时大部分的乘客都是有座位的,还有一部分乘客是站着的。“我们的司机确实是拉多了,但他们能不拉吗?”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满员就不让其他乘客上车,司机很有可能会面临乘客关于公交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公交车被查超载的事情,在莆田确实不多见。记者与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事情敏感,这样的事他并不想多做置评,“节假日、上下班人流高峰期,哪里有不超载的公交车?”这位负责人说,如果要禁止公交车超载,那肯定要增加公交车的数量,但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而这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事。

  交警:对超载公交予以处罚,体现“有法必依”

  昨天正出差在外的城厢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吴锦城中队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时具体的情况他也记得不太清楚了,不过据执勤的民警介绍,当事的两辆公交车都严重超载了,根本并不是公交公司所称的只是轻微超载而已。“当时两辆车是在国道上行驶,民警在查车的时候,司机也不出示行驶证,我们也不能确定其是否就是公交车?事后,我们向公交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前来交警部门处置。”

  此外,吴队长也觉得,公交车也属于营运车辆,只要有违法行为,都应该依法处理,交警对超载公交车预予以处罚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如果公交公司方面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另据了解,市公交公司早已就此事向有关方面提出了行政复议,之所以没有及时把被暂扣的公交车要回,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复议结果迟迟没有出来,另一方面是由于两辆车至今已在停车场内滞留了2个多月,每天的停车费用是60元,这笔费用公司方面也觉得无法接受。

  观点:杜绝公交超载,单靠查处难解决

  更多的人则认为,公交超载被查反映了城市公共交通问题,除了完善法规外,如何合理配置公交线路和车辆,有效地缓解城市的“行路难”问题,应该尽快提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争议:

  查处公交超载一个两难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日常中乘客是否上公交车,并不会考虑到自己上车后是否会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公交车上仍有站立空间时,绝大多数乘客都会选择上车。记者随机调查了部分市民,大多数市民觉得公交车超载被查不可思议。“每天,我都要坐公交车上下班,公交车多拉人会违章,我还真没听说过。”一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市民告诉记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

  市运管处城乡客运管理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客运车辆核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但在国内很多城市,公交车搭乘的站立乘客并非少数,超员现象随处可见。“公交车作为机动车,它的核载人数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拦下公交车清理超员乘客,市民出行必然受到影响,而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又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是个两难问题。”

  新闻链接

  公交超载被罚司机状告交警

  云南曲靖中院判司机败诉

  2007年1月12日,云南省陆良县公交车司机刘某驾车行至县城同乐大道红绿灯处时,因超载被民警查获。民警给予刘某罚款100元并记两分的行政处罚。次日下午,该县公交车司机陈某同样因超载被民警处罚。

  事后,刘某、陈某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交警的处罚决定。他们认为所驾驶的车是公交车,不是公路客运车辆,用《交法》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受理案件后,陆良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公开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两公交司机及委托代理人据理力争:《交法》中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只适用于对公路客运超载的定性和处罚。他们同时提交了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该释义证实该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另外,两原告还引用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公共车辆行业国家标准按0.125平方米计算标准,不按座位计算的规定,认为两车不存在超员的问题。

  交警部门辩称,《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法”。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故无论公路客运车辆还是城市公共车辆,都属于上述机动车属性,都应该由该法调整。按照“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规定,“核定人数”是判断机动车载人是否超载的合法依据。

  很快,陆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交警大队处罚决定。宣判后,刘某、陈某分别提出上诉。

  曲靖市中院终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案后,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青岛公交车超载被查

  2008年5月1日,青岛公交371路车司机毕师傅接到了青岛市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因为民警暂扣了毕师傅的驾驶证。交警的理由是,公交车辆因超员20%,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记6分,罚款200元。随后,交警暂扣了毕师傅的驾驶证,并要求毕师傅通知单位到夏庄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城阳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并非单独针对公交车进行执法,执法是针对所有营运车辆的。在交法中,公交车并没有特殊性,也属于营运车辆,所以交警的执法是完全依法进行的。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