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强调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 不动摇农民土地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09:4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导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合法财产权利,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2月28日9点,经济之声聚焦:在当前背景和形势下,温总理强调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意义何在?农民合法财产权应该如何保护?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需要怎样的制度保障?
中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7日起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但他同时强调,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推动城镇化进程方面,温家宝特别强调,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合法财产权利,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城镇化的成本。
温家宝强调,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是关系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
温家宝: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在这个事关民族生存发展、子孙后代长远生计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温家宝说,城镇化不可能取代新农村建设,城镇与农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性差别不可能也不应该被消除。
温家宝: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让农民都去住公寓楼,农村建设还是应该保持农村的特点,所以还要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生态环境。
温家宝强调,要把促进人口城镇化作为重要任务,合理引导人口的流向,充分考虑农村转移人口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
温家宝: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权利。
温家宝特别强调,当前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整地制度改革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
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城镇化的成本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做客节目,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进行解读和评论。他认为,温家宝总理强调不能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城镇化的成本,在当前中国推进城镇化进程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背景和形势下,温家宝总理做这样的强调非常及时且深刻。
袁钢明:这句话说得太好了。因为我们现在国家城镇化进展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的的确确就像温家宝总理说的靠压低给农民的收益或者是补偿来实现的,这种矛盾造成了城乡差距扩大,而且城市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大,而农民所受到的“抽血”越来越多,所以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这种不合理现在造成了一些地方的矛盾、冲突、不安定的动乱事件发生,这是非常不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是非常严峻的,所以对这个事情要高度关注。而且我们学术界或者社会对这个问题早就有不满或者是批评了,但是国家始终对这个事情没有认真及时的处理,而现在这次温总理说出来了,我觉得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非常尖锐、非常深刻。
有观点说,今年中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0%不成问题,但是我们不能陶醉在这个数字里。袁钢明表示,表面上农民进了城市,但是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获得一个公平的权益。
袁钢明:有些农民的土地已经被城市化所征用了,然后他没有生存的余地了,结果他进入城市以后,城市的房子非常贵,他已经没有进入的能力和基本的条件了,所以这种情况反而造成了农民巨大的牺牲。所以说我们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降低城市化的发展成本,来支持城市化,这是现在最关键的一个问题。
不动摇农民土地权 征地应按实际增值给予补偿
袁钢明表示,不动摇农民的土地权是推动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原则。
袁钢明:现在重庆或者有些地方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已经开始做这些试验或者是改革了,就是说要首先对农民的土地要有一个确权的过程。不管他是集体农田耕作,是集体的土地,还是农民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的财产权应该是把它清清楚楚的确定成为农民自己的私人产权才行,要不然土地被征用后,无法确认土地的补偿或者收益是不是农民的,这个必须把它确认下来,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而且这个问题其实在确权问题上还存在着学术争论,当然法律上更加模糊了。而今天温总理能说出这样的话,这就为我们下一步确定一个法律、一个明确的条款奠定了基础。
温总理说,当前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袁钢明对科学的征地制度方案做了详尽的解释。
袁钢明:农民的土地现在一旦进入城市使用的话,它就会增值数百倍,比如说原来说一亩地的年收入只有500块钱,而进入城市使用以后就变成上亿了。在这种情况下,结果这个土地收益完全没有落到农民手上,从农民手上拿走以后就变成了房地产商的利润,或者变成地方财政的收入了,实际上最后使用这个土地的包括城市的居民却承受着很高的房价,中间被拿走了。所以我们说从农民手中拿去的土地价格到底怎么算?你不能按照当时农民的土地年收益,那是非常不合理的。你要按照现在这个土地被从农村拿走以后,它所实际的增值的程度。
温总理专门提到一点,对土地增值的收益应该给予农民保障,所以要按照土地增值以后的收益来分配或者偿还给农民,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不合理的制度所说的,按照土地的农产品收益来给农民,所以这种算法要有一个科学的算法。温总理说的科学的算法就是按照农民增值以后的收益来计算农民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