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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外商可投资医疗机构和金融租凭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30 15:53 来源: 生活新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下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指导目录2011版》)。本次修订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的限制,并将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从鼓励类中删除。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发改委称,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是出于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此外,基础电信业务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也有所扩大。原2007版目录中规定,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现该限制已经扩大至全部基础电信业务。

  《指导目录2011版》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为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为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经济,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此次修改后,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指导目录2011版》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

  《指导目录2011版》中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2007版目录减少11条。

  发改委称,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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