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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乱收费将吊销许可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5 02:55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严禁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代收代管费用要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更不得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昨天,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设立公示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另外,根据《暂行办法》,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该负责人说,国家将主要采取几方面措施落实上述政策:一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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