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15:08 来源: 中国网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我市工商部门征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质检部门征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征收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征收的土地登记费、交通部门征收的 《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农机管理部门征收的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等。免征对象为我市小型和微型企业,具体认定按照省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免征后,预计未来3年共可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直接减负1.8亿元,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