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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近200企业家落马 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11:25 来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本报讯 据中广网消息,2012年1月15日上午,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人杂志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冠名协办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京举行。法人杂志发布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据报告,去年一年,近200位中国企业家落马。

  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在致辞中指出,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近年来中国企业家犯罪出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

  在主报告发布会上,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表示,2011年他关注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失踪、自焚或者遭遇犯罪分子遇害等以外,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这其中除了3例被通缉在逃之外,其余199例案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中,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2011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有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52.59岁,民营企业家平均年龄45.67岁。

  “素材来源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媒体公开报道。”王荣利向记者表示,尽管一年来他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是当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结果出来的时候,一些数据还是让他非常吃惊。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金额和共同犯罪问题。

  王荣利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企业家犯罪现象有七大特点:一是团伙犯罪极为突出;二是“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三是非常知名的企业家落马比较少;四是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五是已经判决的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2011年发案的很少作出判决;六是在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中落马的企业家,竟然有的是在逃犯;七是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1266人。“这非常令我震惊。”王荣利说,这意味着至少直接涉及上千个家庭。这还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内,有的一案受害人就达成百上千个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等。

  ■专家解读

  职务、资金、经营三类犯罪占总数的90%

  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律所”)一直关注企业家犯罪现象。朱勇辉律师代表京都律所在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增补部分。在参加本次发布会前,朱勇辉特地对京都律所2000年以来12年间承接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企业家犯罪的一些现象。

  朱勇辉在报告中表示,经过统计我们发现,2000年以来,京都律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职务类犯罪,占38%(未统计国企贪污、挪用公款罪比例),集中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四个罪名;资金类犯罪,占30%,集中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等八个罪名;经营类犯罪,占22%,集中在非法经营罪、走私类犯罪等七个罪名;涉税类犯罪,占5.2%,集中在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五个罪名;注册资金类犯罪,占2.4%,集中在虚报注册资本罪、抽挑出资罪等三个罪名;知识产权类犯罪,占1%,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

  朱勇辉指出,分析上面的数据会发现,前三类犯罪(职务、资金、经营)总和占了总数的90%。企业家容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这三类犯罪,反映出三个问题:

  一是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反映出无论国企也好,民企也好,如何搞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管机制,都是一个显著的问题,也是一个老话题。

  二是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那么,如何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让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顺畅的融资渠道,如何让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紧迫问题。

  三是经营方式不断踩“雷”,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铤而走险的企业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经济风险,就像一场赌博,成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败则带来刑事风险,成为阶下囚。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如何更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需要我们加强相关的研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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