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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大专生实习月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1 11:58 来源: 钱江晚报

  实习三月及以上

  月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半

  明起,宁波实施“新法”保护大专生实习时的权益

  本报记者 邵巧宏本报通讯员 陈燕 陆灵刚

  传统的观念里,学生到外面去实习,就应当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只要能学到东西。

  不过,从明天起,这种想法就要变一变了。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了解到,《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在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在宁波,高职生顶岗实习,工作时间、地点、报酬都必须按照明确的规定来,不再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这项法规出台后,受益学生将有4.8万名涵盖在甬6所高职院校所有学生。

  校、企不得通过中介组织学生实习工作

  早在《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前,宁波对学生实习其实已经有所规定。

  2009年,宁波曾制定出台了一部《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学生进厂实习进行规范,并于当年3月1日开始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属首创。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正是承接《条例》,对校企合作、学生实习等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

  《实施办法》中规定,职业院校应当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禁止安排学生在酒吧、夜总会等地实习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合作企业有义务接纳职业院校对口专业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同时,《实施办法》里还明确规定了,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实习3个月及以上

  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

  实习生很多时候被认为就是给人白干活的,有一些企业甚至钻空子,利用不停招实习生的方法免费利用劳动力。

  但《实施办法》实施后,这种歪招可就行不通了。

  《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

  对于实习报酬的标准,《实施办法》中还作了一项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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