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今年GDP增长目标东低西高 19省预期超1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6 00:04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2月6日讯(记者 杨威) 随着28个省市自治区的“两会”召开,各地对于今年GDP的增长都做出了预期。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经整理发现,2012年GDP增长目标呈现“东低西高”格局,多省份提出GDP“翻番”的目标,其中19个省的预期增长率都高于10%,普遍高于机构对于2012年中国经济增长9%的预期。
2012年GDP增长目标“东低西高” 内蒙古、贵州、重庆争做前三
记者查阅了各大政府网站,截止记者发稿,发现除山东、海南、云南三省外,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召开了“两会”。
就目前公开的数据来看,与2011年类似,西部省市在2012年GDP预估方面仍高于中、东部省市,呈现出“东低西高”的格局。
已提出2012年GDP增长目标的省市自治区中,对GDP增速要求最高的是内蒙古,达到15%,贵州紧随其后,为14%,重庆排名第三,达13.5%。
对增速预期最低的是北京和上海,各为8%左右。同样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广东省和浙江省提出的GDP增速目标均是8.5%。
多省份提出GDP要实现“翻番” 或存在GDP冲动
《人民日报》近日报道称,从2011年10月到11月底,两个月时间,14个省级党委完成换届。在设定未来5年目标时,云南、安徽、新疆、江西、广西、福建等省区不约而同地提出,GDP要实现“翻番”。
河南的提法是,“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力争人均地区GDP实现“翻番”;资源大省山西提出“每年追赶一个百分点”。
据记者粗略统计,28个省市当中,对于2012年GDP增长预期在12%的就达8个省,19个省的预期增长率都高于10%。
业内分析称,仅就目前已公布预期目标看,就或已超过中国2012年GDP的增长目标。根据国内外机构对明年的预测,中国经济增速或保持在8%-9%之间。
中国社科院2012年《经济蓝皮书》预测,2012年经济增速回落到8.9%左右,高盛则预计2012年中国经济增速为8.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IMF)甚至将中国经济2012年增速预期从9%调低至8.2%。
因此,专家担心,2012年相关省市仍有GDP冲动的存在。据《国际金融报》报道,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一旦预设较高GDP增速,就意味着,相关省市需要靠更多的直接投资来拉动增长,这将直接阻碍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将加大中国能源负担。
上海淡化片面追求GDP增速 平衡增长新时代正到来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与此前的会议一样,稳增长仍然被放在重要位置,但不同的是,对于明年的经济工作要求,在“稳”之外,还要“求进”。
在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上海市市长韩正称,“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积极变化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够牢固。2012年是上海深入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
对于今年经济增长的目标,上海与去年一样,仍然定在8%左右。上海社科院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郁鸿胜称,之前中国不少地区对GDP陷入了一种误区,这是需要改变的。
上海交大科技创业研究中心主任李湛称,2011年上海经济增长情况已经反映了转型发展。上海已经开始淡化对GDP增速的片面追求了,虽然现在上海的增速不是很高,但是从科技创新程度,科技投入、能耗等元素来看,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是在提高的。
《瞭望新闻周刊》曾发文指出,虽然2012年挑战不少,但可谨慎乐观,且中长期前景仍然看好。特别是随着2011年中国人均GDP跃过5000美元大关,城市化率超过50%,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出现了诸多重大转变,基于城市消费需求、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平衡增长的新时代正在到来。
文中称,面对未来,坚定调控方向、加紧结构改革,放松服务业管制,加快国内需求升级,将真正实现消费革命及可持续的内生经济增长。
各省2011年GDP及2012年预期增幅
省份 GDP (万亿元) 2011增幅 2012 预期增幅
广东 5.3 10% 8.5%
江苏 4.8 11% 8%-10%
浙江 3.18 9% 8.5 %
河南 2.7 11.7% 10 %
河北 2.4 11% 9%
辽宁 2.2 12% 11 %
四川 2.0 15% 12 %
湖南 1.96 13% 11%
上海 1.92 8.2% 8%
湖北 1.8 13.5% 10 %
福建 1.75 12.2% 11 %
北京 1.6 8% 8%
安徽 1.5 13.5% 12.6 %
内蒙古 1.4 15% 15%
陕西 1.2 13.8% 13 %
广西 1.2 12.3% 11%
江西 1.2 12.5% 10 %
黑龙江 1.1 13% 12%
天津 1.1 16.4% 12%
山西 1.1 13% 12%
吉林 1.04 14% 12%
重庆 1.0 16.4% 13.5 %
新疆 0.66 12% 11 %
贵州 0.56 15% 14%
甘肃 0.52 12.5% 12%
宁夏 0.21 12% 12 %
青海 0.16 13.5% 12 %
西藏 0.06 12.6% 11%
海南 — — —
云南 — — —
山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