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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航空业贸易战或被引发 专家建议继续告欧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07:36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磕上了!中国禁止国内航企参与欧洲碳排放交易

  昨天记者获悉,中国民航局已经得到国务院授权,并于近日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

  “磕上了!”对于民航局的做法,民航业内普遍表示欢迎。据了解,目前包括国际航协、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在内的民航机构均已举起反对欧盟向航空业征收碳税的大旗,欧盟一意孤行的做法已经四面楚歌,并很有可能会引发一场航空业的贸易战。 文/记者 王飞

  中国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欧盟单方面立法将进出欧盟国际航班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方希望欧方本着务实和建设性态度,加强沟通和协调,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决办法。此外,“中方也将根据事态发展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民众和企业的利益。”

  按欧盟碳排放征收方法,2012年中国航空公司需要支付7.43亿元的碳排放税,到2020年需向欧盟支付超过30亿元,9年累计支出176亿元。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成本。

  至少已有43个国家公开反对

  欧洲法院去年年底(12月22日)对美国起诉欧盟征收碳排放税违反国际法规作出判决,判决称欧盟做法既不违反相关国际关税法,也不违反有关领空开放的协议。这意味着从1月1日起,欧盟已经开始正式征收航空业碳排放税。

  随后,国际航协理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汤彦麟当时就表示:“欧洲法院的裁决令人失望。这种单方面、超出管辖区外以及扭曲航空市场的举措并非解决全球航空业碳排放问题之道。各方必须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机制下,达成全球性的解决办法。”

  除了中美外,俄罗斯和印度也已经明确拒绝加入这一体系,目前全球至少有43个国家已公开反对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气候变化政策重大事件回顾

  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欧盟单方面规定的航空公司免费排放额度为其原排放量的85%,到2013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降至82%。该法案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此法案的航空公司将实施超出部分按每吨100欧元进行罚款以及被禁止在欧盟境内飞行的制裁措施。

  2009年年底,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及会员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认为,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多项条款,并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欧盟,败诉后又起诉至欧洲法院。

  2011年12月21日,欧洲法院作出裁定,宣布欧盟实施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的政策并未违反相关国际法。随后,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等40多个国家纷纷宣布拒绝加入该交易系统。

  2012年2月6日,中国民航局宣布禁止中国的航空公司参与该交易系统。

  法律专家建议中国继续起诉欧盟

  在美国以违反《芝加哥公约》为由起诉失败后,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建议中国企业可以欧盟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为诉由起诉欧盟。

  因为欧盟是《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方,一方面,《京都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规定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欧盟此法案将所有国家统一纳入强制缴纳碳排放税的范围一致对待,没有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另外,欧盟规定碳配额以历史排放数量为基数,基数越大获得的配额就大,这种计算方式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比发达国家更重的减排义务。

  除此之外,《京都议定书》第2条第2款还规定: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来处理航空碳排放问题,而欧盟此次的单边行为有违反此规定之嫌。基于国际公法公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可以此为诉由对抗欧盟征收碳排放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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